杀虫剂灭多威登记证PD20083630-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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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6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2 有效期至: 2028-12-11
农药名称: 灭多威 毒性: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杭州泰丰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灭多威 methomyl 2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棉花 棉铃虫 80-10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害虫发生初期或害虫基数较低时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不可逆风喷药,应选择早晨或黄昏施药。3.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周期最多施药3次。、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杀虫机制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卵和幼虫均有杀伤力。按推荐剂量使用,可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及手套,避免吸入药液。不宜使用弥雾机以高浓度药液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不慎吸入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呼吸停止立即给人工呼吸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以给病人催吐洗胃、口服或注射阿托品解毒。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常温贮藏,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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