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什么商品去越南?
美国那些二手重卡其实就是在两国口岸中转水果

每次出口农药都需要办理 农药出口登记证么?
那是肯定的
美国EPA
欧盟PPP
巴西登记
缅甸登记等等
每个国家都不一样,实验,数据,审核资料,流程大不相同,只有办理了登记证,才能顺利进入她们的市场
华测瑞欧,专业农药境外登记,美国,欧盟,巴西,缅甸泰国越南等国,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q987%887!117,tel:邀57%零527%五246
请问什么快递或物流可以帮寄农药
根据规定农药不能邮寄。
农药属于毒性危险品,在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六大类禁止寄递的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均在禁止快递的范围之内。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3)武器、弹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所以,像农药类比较容易买到的物品还是不要邮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一般的贸易公司可以出口农药吗
可以——如果需要资质要求的话,可以由有农药经营资质的公司委托一般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化工产品出口欧美需要些什么认证?
4月14日 18:29 你提的问题中,有些字.词是错别字.如:”什么是焦油?工业氖?聚丙西铣氨?这些东西哪儿用的上啊”! 现在为你做出更正如下:”什么是焦油?工业(萘)?聚丙(烯酰胺)?现在为你解答如下:焦油的全称叫做煤焦油,是焦化厂炼焦得到的粘稠状液体,含有多种物质,如氨水.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苯酚.萘.蒽.菲等几百种物质的混合物.它们可以提取分离出来,作为化工产品或化学试剂;萘可以制成樟脑丸,用于驱虫,俗称”卫生球”的主要成分;聚丙烯酰胺可以用来合成化学纤维,如尼龙等.希望你能从中获益.
求助: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案例有哪些?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对进口产品使用不合理的技术 法规 、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技术壁垒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
●技术 法规
目前,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有些国家更是热衷于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名,制定各种法规,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
如2005年8月13日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 规定 :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都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
●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还 规定 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安全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
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弹力绳的彩球玩具的检测结果表明,自带的21厘米长的弹力绳可弹至100厘米,儿童将球弹过头顶时,该弹力绳有缠住脖子并使儿童窒息的危险。尽管迄今为止尚未发生过类似事故,但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波兰已从去年5月24日起要求进口商在波兰报纸上刊登消费者警告,并向已经购买此类玩具的消费者召回产品。
●质量认证
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认证机构地位的不同、检验机构水平的不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复杂的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一方面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而且稍不留神就会被对方拒之门外。
【案例】:
2005年10月31日,英国贸易与工业部消费者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牙刷质量不过关,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检测结果标明,透明塑料制成的牙刷头接触到牙膏中通常含有的薄荷油就会出现张力裂纹。如果牙刷头断裂,牙刷毛就会脱落,误吞牙刷毛有窒息的危险。在英国曾发生几起牙刷头断裂的事故。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英国和爱尔兰已从去年10月24日起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贸易商采取召回行动。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年4月20日,英国贸工部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玩具—多色发婴儿奶嘴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玩具奶瓶的部件可能脱落,婴儿有被窒息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英国已在全国范围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销售商采取召回行动。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 检验检疫 壁垒==
即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
● 检验检疫 标准
有些国家利用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优势对商品的农药指标给予严格的限定;有些国家会很随意地对进口产品设置不合理的检验标准。
日本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类似的严格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和美国未制定该标准,欧盟规定的**为0.05ppm。
●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
埃及规定进口的 棉花 在原产地和埃及都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这种做法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对贸易有着明显的阻碍作用。韩国法律规定,新鲜水果须经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病害虫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口,而这一评估过程往往耗时数年。
【案例】:
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该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据日方承诺,他们要在2007年底才能把所有项目的检测方法公布出来。
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因此到目前为止,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被认为是最为严苛的检测标准。残留控制和农药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将使我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日本作为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肯定列表的实施已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
2006年6月2日,中国出口日本的甜豌豆被日方要求收回,成为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首件超标被查的农产品。此后,我国鳗鱼、干青梗菜、大粒花生、冷冻木耳、天然活泥鳅等产品被陆续查出药残超标。据 海关 统计,去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幅下降,当月出口额同比下降18%,其中水产品的对日出口基本停止增长。据专家保守估计,日本肯定列表的实施将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产生致命影响。
特别令人高兴的是在日本正式实行肯定列表制度3个月后,崇明县的 上海 宝岛蟹业有限公司拿到了 上海 市第一张蟹粉出口证明。此前,商务部曾根据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水产品被列为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之一。
即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 反倾销 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非市场经济方法。
入世以来至2006年6月,国外共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案件288起,我国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最大目标国。其中, 反倾销 仍是我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美国商务部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市场导向行业地位,并且经常因为印度的相关信息比较容易获得,而最终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我国出口企业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严重损失。欧盟仅在少数反倾销调查案中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多数情况下仍坚持对中国企业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推定。
【案例】:
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 税率 ,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除草剂销售需要哪些审批
销售除草剂,除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该在当地县级以上部门(含县级)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出口印度尼西亚什么单据是必须的?
印度尼西亚口岸通关务实指南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横跨赤道,南北跨度l 888公里,东西跨度5 110公里。陆地边界2 774公里,东部伊里安查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边界长度820公里),北部加里曼丹与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沙巴(边界长度1 782公里)接壤,南部西努沙登加拉省与新独立的东帝汶比邻(边界长度172-公里),与澳大利亚隔海相望。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 508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约6 000个有人居住,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之国,素有“赤道翡翠”之美誉。陆地面积1 904 443平方公里,海洋790万平方公里(包括专属经济区)。人口224 784 210(2000年7月),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有100多个民族,其中爪哇族占47%,巽他族占14%,马都拉族占7%。印度尼西亚语为通用语言和官方语言。各民族拥有自己的语言,全国共有各民族语言和方言583种。
印度尼西亚华裔人口约700万,是世界上华侨华人最多的国家,几百年间,传统的中医药一直是当地华人健康的守护神。同时,印度尼西亚是蕴藏植物药的巨大宝库,约有2万多种可以入药的动植物,是中国记录在册的天然药物种类的2倍,极具开发潜力。虽然,印度尼西亚土著人有使用当地草药的习惯,但仍处于较原始的阶段。近几十年来,印度尼西亚的中医药发展停滞不前,年轻一代华人对中医药的信赖度降低。此外,在雅加达中国城的草埔商业区,出现不少假冒伪劣药品,败坏了中药的名声。印度尼西亚总统梅加瓦蒂访华时提议,加强两国在天然草药研究方面的合作交流,希望中国悠久的中医药理论和成熟的制药技术为印度尼西亚草药的发展提供帮助。中医药在抗击非典中的作用,使得世界人民加深了对中医药的认识,中药确有提高免疫力和促进病后康复的作用。
1 进口管制
1.1进口许可证
一般不需要,有些货物需要工贸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有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出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
1.2单证要求
1.2.1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编号。
1.2.2原产地证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度尼西亚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3个原始件和2个副本。
1.2.3 其它单证 检验报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kssan)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属例外,如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艺术品等。
1.3商品检验
印度尼西亚对凡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绝大多数都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当需要对进口商品进行装船前检验时,印度尼西亚的相关部门会向出口国的检验代理人提供咨询性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及其它特别文件),凭借这些文件,检验代理人将同卖方联系,安排出口商品检验。此时卖方必须提供价格表、产品性能说明书、正式发票副本以及检验代理人所必需的其它文件。卖方还应提供装货清单和提单等相关单据的副本。在检验完毕且所要求的进口单据完备的情况下,进口检验代理人将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1.4有关包装的特殊规定
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要在货物原包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度尼西亚的气候状况,特别要注意防水和防锈。
1.5海关对滞存货的处理
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税。在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有关监督机构的简易仓库,该机构隶属于国家港务公司。货物在那里可存放 1~3个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务局的仓库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仓储费。对扣除了拍卖费用后的余额保留3年,3年后仍无人认领,则上缴印度尼西亚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2 保税区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印度尼西亚已建有100多个工业区,有些与自由贸易区结合,形成了保税区。印度尼西亚现有10多个保税区,货物由印度尼西亚海关领域以外的地区进入保税区,不视为进口,也无须缴纳关税或其它出口税;供加工或再出口等用途进口的各种原料或成品可自由进入保税区,不受印度尼西亚国内禁止进口规定的限制;由印度尼西亚其它地区或印度尼西亚以外地区输往保税区的商品或原料,不论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费,还是在保税区内加工或暂时储存,其在印度尼西亚国内的货物税、增值税、关税及其它税收皆可免征;保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原则上以外销为主;凡经印度尼西亚**核准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皆可享受减免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税、扣缴税及国内货物税等各项税收的优惠待遇。另外,企业以合并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扩大规模,仍可享受减免资本货物及原料或辅料增值税的退税待遇。如果资本货物的产权被转让或用于其它用途,则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或退税待遇。
3 关税制度
印度尼西亚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较低,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分以下4类征收。
3.1 A类商品
为国内必要的进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棉花、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这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大部分在5%~10%。
3.2 B类商品
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进口关税率为10%左右。
3.3 C类商品
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较A类、B类商品要高。
3.4 D类商品
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但应加以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
4 中药类产品进口概况
印度尼西亚华人较多,他们注重滋补养生之道,因此滋补品,主要包括天然蜂蜜、燕窝、王浆等在印度尼西亚较为畅销,消费量较大。蜂蜜的进口金额为966 706美元,比1998年增长139.72%。进口量继澳大利亚、越南之后列在第三位,而金额则列第六。燕窝、王浆等可食用原动物产品进口额为232 993美元,增长197.72%,我国列原产国第一。印度尼西亚也是燕窝生产国,产品多出口,主要是香港。
药材的进口税为5%,无需在卫生部注册。印度尼西亚的药用植物可食用,部分还用于生产化妆品、调味品。据印度尼西亚药用植物生产商和出口商协会声称,印度尼西亚现有可加以培植的草药300余种,但由于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和专业性培植加工,本国产量供不应求,很多草药须依赖进口,例如:茴香、白豆蔻、葛缕子、猫须草、山柰等。以茴香为例,印度尼西亚只有中爪哇产,年产量200~300吨,每年还需进口3 000吨。经营药材生意的大小公司有几百家, 1999年进口5 929 128美元,比1998年增长70.87%,与1997年持平。甘草全部由我国进口,金额为2l 880美元,人参进口金额为710 514美元,主要是从香港地区、意大利、中国**、韩国进口,香港占36%。在其它的药材贸易中香港也起着重要的转口作用。几年前开始兴起的植物提取物,由于含量精、附加值高、食用方便等特点而倍受青睐,1999年印度尼西亚进口额为11 863 620美元,增长29.5%,主要从欧美进口。
中成药市场一直不错,尤其是来自中国的名牌、老牌产品长销不衰,例如片仔癀、同仁堂的牛黄安宫丸、云南白药等。印度尼西亚当地人也越来越多地相信、喜用中药,在消费群中华人占60%,其余40%则是印度尼西亚人。中药的年销售额达960亿印度尼西亚盾,合1 103万美元。很多年前就有800多种中成药得以注册,但由于印度尼西亚卫生部规定很多品种需要重新注册,而注册、检验的手续烦琐、时间长而不定,使得进口受到严重限制。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市场上走私、假货现象严重,一是逃避**的注册制度,二是走私者有利可图。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商人在原品中搀假,例如把100%的含量减少到30%左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市场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遏制各种不法行为,从而损害了正当进口商的利益,也使得中药的名誉受损。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国片仔癀的厂家最大代理商的印度尼西亚三有药业有限公司,他们与片仔癀厂家协商,一方面厂家给公司限定较低的价格,使其薄利销售,在价格上尽量减少与走私品的差额;另一方面,在产品上制作防伪标志,并加强对真品的宣传。这样,.可以在市场上打击走私,并增加占有份额。
5 印度尼西亚**加强中药进口管理
印度尼西亚对传统药物的流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除界定基本含义外,对于流通申请手续给予明确的规定。①经印度尼西亚**地方官员认可,授予生产商成药的自由销售许可证。②需有由总司长指定实验室的安检证明。③原产国生产商或商标持有者出具的授权书或指定书原件。上述文件报总司长。申请注册的时间较长,包括认证和检验过程。但市面上有人专门提供药品注册服务,一般可缩短时间。
据《印度尼西亚日报》报道,卫生部长穆卢克说,外国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传统药物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在印度尼西亚销售,应获得“药品与食品监督总署“颁发的准字;②包装,除了原产国所用的文字外,还必须附有印度尼西亚的准字;③印度尼西亚文说明必须含:药名、成分、重量、体积、容量及粒数、每次服用量、功效及禁忌、失效期、编号、厂名及地址、在印度尼西亚负责销售的代理商名称及地址。上述内容需印在药品的包装上。
药品的“发行准字”,只发给生产药品的外国厂家所指定的印度尼西亚代理商。在申请准字时,要附上生产国厂家发出的“自由销售证”原件。该证明书必须通过印度尼西亚驻外代表机构才算合法。所输入的外国传统药物,如为单味药,必须具备“发行准字”。输入单味药仍然负有向“药品与食品监督总署”呈报的义务与责任。从发出之日起,在一年限期内,如发现其使用不符合法令条文规定,发行准字将有被撤消的可能。所谓单味药,是指天然植物或动物的整体或有效成分,或者矿物质,未加工或仅仅简单加工,尚未用化学方法提纯,或者已经予以干燥处理(**认为可以例外看待的,可另当别论)。
上述规定自1998年11月23日起生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发行上述药品的商家的利益。已经向**登记的传统药品和已经获得原来厂家“特准生产”的许可证,但尚未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生产,自上述“登记证”同意书发出之日算起,两年内可遵照上述1998年所颁布的第1297号卫生部长决定书,申请发行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