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在标签上必须标注的证号有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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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在标签上必须标注的证号有哪几个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农药在标签上必须标注的证号有哪几个

**采购的农药标签有何要求

  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农药商标有什么新规定

有以下几点规定:1、必须是在商标局正式注册的。2、商标使用范围必须包含农药的类别,我们都知道世高是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属于农药类别里的杀真菌剂,那么和世高该商标的使用范围是符合的。3、商标在标签上必须处于标签的四个角落位置,字体大小不能大于农药通用名。

茶叶禁用哪些农药

  茶树是一种饮用作物,鲜叶不经洗涤直接进行加工,饮用时用水进行多次冲泡,所以对农药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下列几类农药均不能在茶树上使用:
  一是剧毒、高毒农药,或急性毒性不高但有一定慢性毒性的农药;
  二是性质很稳定,残留期过长的农药;
  三是有强烈异味,施用后对茶叶品质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农药;
  四是对茶树有严重药害的农药;
  五是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非常严格,以致在茶叶生产中采用通常的间隔期后,残留水平仍超过**标准的农药。
  目前茶园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主要有:滴滴涕、六六六、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五氯酚钠、杀虫脒、呋喃丹、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氰戊菊酯、来福灵及其混剂等。

不合格农药查处由谁负责

生产商 如果批发商经销商知情的话同样要受到不同的处罚

农药标签应包括哪些内容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标注内容
编辑
第七条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第十一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第十二条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三条 重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四条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第十五条 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 标识和“剧毒”字样、 “” 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 大田用农药
1. 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 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 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 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 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二) 卫生用农药
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
第二十四条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问农药标签上有什么内容?

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它是农药生产者直接向使用者介绍农药技术信息的重要媒介,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据。

生产厂家与农药标签不符,怎么定性?

法律分析: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农药的质量如何鉴别,假农药到底都有哪些特征呢?

我们都知道,只有质量好的农药,才能达到有效防治病虫的目的。但是市面上的农药品种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滥竽充数的“假农药”,该如何辨别真伪呢?

一、检查农药包装
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3796-2018《农药包装通则》规定,农药的包装应选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必须牢固粘贴标签,或者直接印刷、标示在包装上。
农药制剂的内包装(直接与农药接触的包装)标签内容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类别农药、象形图、农药包装物追溯编码标识等14项;

农药的外包装(内包装以外的包装)应至少注明:产品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等9项;如果农药标签的内容过少或过小看不清且无说明书,就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假”农药产品了。
二、 看农药名称
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农药产品名称一律不得再使用商品名称。如果现在还用“虫无踪”、“一扫光”、“ 病灭绝”、“ 草死光”等过分夸张的农药商品名称,肯定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就不敢保证。

三、 查“农药三证”题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和农药生产产品质量标准,统称为“农药三证”。同一种产品由不同厂家生产,都有各自的“三证”,每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就相当于这个农药产品的身份证。
1、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正式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登记证号一般在原厂家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号的基础之上加“-口XXXX”,口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XXX表示序号。
2、生产许可证号:HNPaaXXXX-b-yyyy,其中aa为省市代码,XXXX为企业编码,b为产品类型,yyyy为产品名称。
3、产品标准号: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

农药登记证必须由农业农村部颁发,登记证号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等网站上查询,确认该证号是不是该产品和该厂的登记证号。
如果登记证号不是这个厂家的登记证号,属于套证;如果是该厂的登记证号但与登记的农药名称不符,属于一证多用,这样的产品质量也不能保证。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农药也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号。

四、看类别标识
根据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农药乳油包装》规定,农药包装在最下方还应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颜色标志条,标明农药的类别:
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如果无类别标识,肯定不是合格的农药。

五、看理化性质
1、乳油农药一般是浅黄色或棕色透明液体,加水稀释后如有分层、沉淀或悬浮物,可以判定该农药为伪劣农药。
2、乳剂农药多为玻璃瓶装,用肉眼观察如发现有分层现象,可将瓶子上下摇荡,待1小时后,如不再有分层现象,说明此农药有效,如仍出现分层,则说明农药已失效。
3、鉴别粉剂时,可以取清水一杯,将药粉轻撒在水面上,如1秒钟内粉末全部渗入水中,说明药物没有失效,如粉末长时间不浸润,说明药物已失效。
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必不可少。正确认识农药,用好药、按标准、低残留,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个农业人的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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