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拉农药是不是危险品?运政部门会查吗?
是的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1] 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剂、有机**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及放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办理资料编辑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

物流中农药中毒的属于危险品吗?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农药按毒性大小分为低毒、中毒、高毒、剧毒四类,不论哪一类农药都是危险化学品。
请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哪些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
以下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
1、久效磷、磷胺、甲胺磷、苏化203、3911 属于剧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至50毫克/公斤体重。
2、呋喃丹、氟乙酰胺、氰化物、401、磷化锌、磷化铝、砒霜属于高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1至100毫克/公斤体重。
3、乐果、叶蝉散、速灭威、敌克松、402、菊酯类农药属于中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01至500毫克/公斤体重。
4、敌百虫、杀虫双、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甲四氯、丁草胺、草甘磷、托布津、氟乐灵、苯达松、阿特拉津属于低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1至5000毫克/公斤体重。
5、多菌灵、百菌清、乙磷铝、代森锌、灭菌丹、西玛津属于微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00毫克以上/公斤体重。
因此,广大花农在购买农药防治花卉的病、虫、鼠、草害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购农药毒性的大小,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千万不可粗心大意。
扩展资料农药的危害
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 约90%的残留在环境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流入水体中,沉降聚集在土壤中,严重污染农畜渔果产品,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对人体产生危害。
农药可以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间接途径就是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高效剧毒的农药,毒性大,且在环境中残留的时间长,当人畜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食物时,就会造成积累性中毒。
这类危害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积累才显示出症状,不为人们所认识。 它又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最后才进入人体,不易及时发现,因此,一般不为人们所重视。而且这类污染范围广,危害的人众多,在许多情况下,是人类自己在毒害自己。所以说,这类危害更加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毒性
生产、经销、使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销、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销、使用的危险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销、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销、使用的危险品的,以及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销和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所生产、经销和使用的危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品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进行储存、装卸危险品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
3.未依法取得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销许可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未取得危险品经销许可证从事危险品经销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销活动,没收违法经销的危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危险品标志、标签、登记和安全措施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品标志、标签、登记和安全措施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2)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3)危险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4)危险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5)危险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6)危险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品的。
(7)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8)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9)危险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10)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11)危险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12)危险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以上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5.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6.危险品储存、搬运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以下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此规定予以处罚。
(1)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2)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3)未按国家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4)未将危险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5)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6)危险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7)未对危险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7.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数量、流向的。
(2)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储存剧毒危险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危险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的。
(4)危险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5)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备案的。
(6)使用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品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8.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品,或者丢弃危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国家规定将其危险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是危险品吗
农药是一种危险品,全国因为农药出现的中毒事件频频发生。
农药根据毒性的强弱可以分为,剧毒农药、高毒农药、中毒农药、低毒农药和微毒农药。
剧毒农药即毒性剧烈的农药。此类农药在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及皮肤涂抹的LD50都在50mg/kg以下。
农药有毒力和毒性之分 所谓高毒就是指农药的毒性 即农药对人和牲畜的毒害作用的程度 而毒力是指农药对病、虫、草等的杀伤力。
中毒农药是指中等毒性农药。通常指大鼠口服LD50在100-500mg/kg的农药。
化学危险品名录
说下邮箱,我发给你2011版的~~呵呵
农药中有哪些属于危险化学品?
凡是具有毒性的农药(不论其毒性大小)都是是危险化学品。
农药的分类:
1、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2、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微粒剂等。
3、农药是液体或固体形态和气体。根据害虫或病害的各类以及农药本身物理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用法。如制成粉末撒布,制成水溶液、乳浊液喷射,或制成蒸气或气体熏蒸等。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要点: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 (化学药剂)
哪些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
以下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
1、久效磷、磷胺、甲胺磷、苏化203、3911 属于剧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至50毫克/公斤体重。
2、呋喃丹、氟乙酰胺、氰化物、401、磷化锌、磷化铝、砒霜属于高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1至100毫克/公斤体重。
3、乐果、叶蝉散、速灭威、敌克松、402、菊酯类农药属于中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01至500毫克/公斤体重。
4、敌百虫、杀虫双、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甲四氯、丁草胺、草甘磷、托布津、氟乐灵、苯达松、阿特拉津属于低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1至5000毫克/公斤体重。
5、多菌灵、百菌清、乙磷铝、代森锌、灭菌丹、西玛津属于微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00毫克以上/公斤体重。
因此,广大花农在购买农药防治花卉的病、虫、鼠、草害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购农药毒性的大小,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千万不可粗心大意。
扩展资料农药的危害
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 约90%的残留在环境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流入水体中,沉降聚集在土壤中,严重污染农畜渔果产品,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对人体产生危害。
农药可以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间接途径就是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高效剧毒的农药,毒性大,且在环境中残留的时间长,当人畜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食物时,就会造成积累性中毒。
这类危害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积累才显示出症状,不为人们所认识。 它又是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最后才进入人体,不易及时发现,因此,一般不为人们所重视。而且这类污染范围广,危害的人众多,在许多情况下,是人类自己在毒害自己。所以说,这类危害更加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毒性
物流中农药中毒的属于危险品吗?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农药按毒性大小分为低毒、中毒、高毒、剧毒四类,不论哪一类农药都是危险化学品。
请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