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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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为:详见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选择是否受理—对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发证。
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上海哪里有农药检测

农药的检测分析一般实验室是不做或者没有能力和资质去做。上海像英格尔分析这种有资质能做农药检测东风比较少。因为上海虽然检测公司多些,但很多是某些领域上的,涉及农药的相对少些。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全国做农药出口的贸易公司有哪些?

贸易商太多了,多如牛毛。贸易公司的特点就是做的产品很杂,有磷化铝的订单,就会找工厂询盘。很难说谁家是主要做磷化铝的。如今,竞争激烈的行情,单靠一个产品发家很难生存了。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七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第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九条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试验条件与能力匹配性、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

  现场检查主要对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试验设施设备条件、试验能力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具体评审规则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应当载明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实验室地址、试验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事项。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一)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试验范围增加的;

  (四)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中国有名的农药公司有哪些?

2013年
1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山东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6 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8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9 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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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11-100名
11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12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13 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
14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山东侨昌化学有限公司
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7 山东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1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1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25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7 常州康美化工有限公司
28 宁夏三喜科技有限公司
2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0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2 河北凯迪农药化工企业集团
33 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35 浙江菱化集团有限公司
36 山东天成农药有限公司
37 辽宁大连瑞泽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3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9 江苏剑牌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40 济南绿霸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41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42 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
43 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
44 江苏江阴市利港精细化工厂
45 济南科赛基农化工有限公司
46 四川绵阳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47 河南焦作市瑞宝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48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49 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
50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1 辽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52 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3 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54 山东阳谷中石药业有限公司
55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56 江苏方舟化工有限公司
57 江苏盐城科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58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59 石家庄市兴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0 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61 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62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63 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4 德州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5 山东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66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67 山东中农民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8 山东京博农化有限公司
69 江苏新沂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70 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1 浙江乐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2 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
73 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74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75 江苏丰登农药有限公司
76 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7 安徽嘉日成集团
78 安徽安庆市化工总厂
79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0 日照市邦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1 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82 河北新丰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3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84 山东一松生化有限公司
85 武汉中鑫化工有限公司
86 山东农丰化工有限公司
87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88 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 山东菏泽力邦化工有限公司
90 四川省川东药化工有限公司
91 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92 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 山东京蓬生物药业股份公司
94 四川国光农化有限公司
95 山西省农科院棉花所三联农化实验厂
96 山西科星农药液肥有限公司
97 河南安阳市红旗药业有限公司
98 重庆东方农药有限公司
99 北京北农国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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