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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始终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当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和对立,整个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由此,必须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新文明。为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生态平衡,除经济和法律手段外,还必须依靠道德的力量。建立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道德规范,有利于形**们坚定的内心信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生态环境道德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不仅反映了新阶段道德建设的客观实际和规律,也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生态环境道德的总体要求是: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对青少年生态环境道德的具体行为要求是: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抵制污染,植绿护绿。要努力使保护母亲河行动成为广大青少年学习生态环境道德、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重要载体。
青少年要率先珍爱生灵、节约资源,植绿护绿、抵制污染。
青少年既是生态环境道德的重点教育对象,更是生态环境道德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广大青少年要率先行动、开风气之先,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与和谐与共的人与自然关系理想状态和境界相适应,生态环境道德要求人们热爱自然、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对于青少年来说,要首先做到:
珍爱生灵。平等对待自然界中的其它生命体,不随意损害它们,保持生态系统平衡。不践踏草木,不攀折花叶,不虐待小动物,不吃珍稀动植物等都是珍爱生灵。
节约资源。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资源有限,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却不断增长。节约粮食、节约用水、节约纸张,使用可再生的资源、分类回收废物,生活简朴等等,都是节约资源。
植绿护绿。没有森林和植被等绿色,便没有人类,没有地球上的绝大多数生命。多植一棵树、多种一片草、多养一盆花、多增加一些绿色,都是青少年应尽的义务。
抵制污染。不当的生产生活行为,会带来很大污染。不乱扔垃圾、不用或少用难降解和难再生的物品、不焚烧秸秆、制止污染等都是抵制污染。
要把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作为青少年传播生态环境道德的舞台。发挥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公益特性,动员青少年宣传生态环境道德,用小手牵动社会这个大手。树立践行生态环境道德的模范,鼓励青少年监督、抵制违背生态环境道德的行为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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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是怎么造成的?

淘宝上买农药可靠吗?

您好,可以的,正规的,质量可以保证的。【摘要】
淘宝上买农药可靠吗?【提问】
您好,可以的,正规的,质量可以保证的。【回答】

有哪些做食品安全检测的企业?

国内做食品检测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青岛SGS,青岛华测、青岛谱尼、上海华测、北京谱尼、上海天祥等等。
食品检测企业指的是取得检测资质也就是进行实验室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CMA计量认证,CNAS实验室资质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什么依据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201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定了《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新旧对比,消费者多了哪些保障和维权渠道?中外企业及经营者应注意哪些事项?我们请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予以详细解读。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

农药市场监督措施

  我国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http://****chinaccm**** 2002-6-13 10:17
  [关键词]农药 市场

  中华商务网讯:

  据开县农调队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农药销售市场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经营秩序混乱。据对20个农经调查村的调查,有33户工商业户销售农药
  ,大部分经营户系无证经营,甚而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
  二是“三无”农药泛滥。这些无证经营户所购农药的渠道多样化,经营品种
  一般为7个,多达10多个,有的农药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包装封闭不
  严,过期变质,有的还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农药,如氟乙酰胺等药品
  。
  三是严重危及安全。大多数的个体农药经营户都没有经营农药的专门设备设
  施(门市、保管等),多数与小百货、副食、饮料等其他商吕混杂陈列与销售。经
  营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无法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讲解农
  药用途、用量、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是监督管理不严。农药经营管理的执法部门往往盯着集镇,很少下农村监
  督检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的质栓也只是走过场,或者只注重了对食品和其
  他商品的检查。
  五是忽视使用宣传。指导农业生产强调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向农民宣
  传、注重农药质量的问题;农村干部群众对伪劣农药产品缺乏鉴别能力;农民“就
  近购药,价格低廉,不管质量”的思想突出,造成所购农药不能发挥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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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治理对策

  农药是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为害、保障农业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药又是一种有毒物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甚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农药市场和使用的管理,既要充分发挥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保护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和防止农药造成的副作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经济效益。长期以来农药管理工作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环硫磷、治螟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种11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临时登记申请;自2002年6月1日起,撤消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上,克百威在柑橘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的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之后,2002年5月24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明确规定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不得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胺,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共19种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叶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它们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农药市场的混乱局面
  有所好转,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得到有效的遏制,农药经营秩序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当前农药经营市场的现状
  江苏省通州市农药市场中经营农药的单位主要是农业推广系统、供销系统占85.74%;其次是个体经营户,约占8.56%,还有极少量的厂家直销,占5.7%左右。有农药经营人员1235人,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823人,没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违法个体经营户。农药品种68种,其中杀虫剂30种,杀菌剂19种,除草剂15种,其他4种。农药市场销售中以中等和低毒的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为主,占70.65%;其次是甲胺磷、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仍占26.48%,比前两年分别下降了45.75、28.38个百分点,2002年全年销售农药650吨,销售额1693万元。
  二、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经营农药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营业执照)的多为个体经营户,约占五分之一,他们法制意识淡薄,对农药执法认识不足,办证意识不强,经营规模较小,不打算长期经营,采取无证“游击”经营,是造成农药市场混乱、坑农害农的主要原因。
  2.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在执法检查中,从所抽查的35个品种来看,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占15.72%,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表现为:乳油出现分层、混浊和沉
  淀,透明度极差;粉剂、可湿性粉剂出现结块、有较多大颗粒;悬浮剂、悬乳剂出现结块、分层;片剂出现粉末状;水剂出现沉淀、悬浮物;颗粒剂出现粗细不匀、有较多粉末。过期农药品种也比较普遍,但数量不很多。
  3.农药标签问题尤其突出
  从所抽查的72个品种来看,标签合格率68%。农药标签存在以下问题:商品名未登记、擅自扩大农药登记范围,主要是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特别是一些混配的药剂,如“一网打进”标明能防治棉花所有害虫,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推荐菊酯类农药产品用于防治水稻害虫;高毒农药推荐用于蔬菜、果树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误导农民用药,导致农作物产生药害和人畜发生中毒事故,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
  4.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杀虫脒、除草醚、毒鼠强和氟乙酰胺等农药品种生产和使用,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擅自生产销售。尤其是市场上个体商贩销售的“三步倒”、“一闻死”、“邱氏灭鼠药”等鼠药都是用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配制而成,并且销售量占鼠药总销售量的70%以上。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安全。特别是农业部194号、199号关于对甲胺磷、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上使用规定公布后,各地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高毒、高残留农药得到一定的控制,但从目前整个农药市场上的农药销售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继续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其销售仍占30%~50%的份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及人身安全都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5.经营人员素质偏低
  经调查,我市农药经营人员中:小学文化以下占25.33%,初中文
  化占43.57%,高中(包括中专)文化占31.1%,真正具备经营农药条件的人员(其中以农业推广系统为主)不足40%。有的经营人员将农药作为附带品经营,把农药与食品、蔬菜、粮食等混放贮存和同摊销售,有的误导农民用药,造成中毒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6.经营进货渠道混乱
  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有的进货靠流动批发商,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给假劣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7.农民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较低
  当前多数农民对各种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不清楚,对其防治机理更无从谈起,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和简单方法防治,或病虫草暴发时,大剂量、重复用药,造成了费工、费药、污染重、有害生物抗药性强,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的后果。
  三、农药市场的有效治理对策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药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并完善制度、规范农药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保障。要建立报告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始终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全面调查,严密取证、集体研究、预先告之、如期送达、按时执行等法定程序;同时在执行处罚时,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规要准确、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依法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越权或随意处罚行为的发生,树立起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岗前培训,规范经营行为。为了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资格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要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通过岗前培训学习农药法规和相关的法律、做到假冒伪劣的农药、过期变质的农药等不进货、不经营,堵住进货渠道;进购农药时,注意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外观是否规范,尽量从正规厂家及经营农药单位进货。数量大时,对登记内容(主要是农药登记证证号、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可到县级以上的农药主管单位查询,经查有关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进货销售推广应用。并将所经营的农药品种清单送农药管理部门备案,进行标签审查。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并且必须填写农药质量信誉卡(农民购药时应索要购药发票),随药交给农药购买者,一旦农药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卡为依据,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索取应当的损失赔偿。通过普及农药、植保知识,使经营者们知法守法,提高其服务质量、农药供应质量和经营素质,树立起争当文明守法经营户的意识。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农药市场假劣农药屡查不净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堵死“源头”。因此,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者、批发者的农药标签和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特别是农药销售旺季要组织力量,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对经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且知错不改者,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年检者,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等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查处中,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假劣农药来源、去向不查清的不放过,对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清楚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对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这将有力地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农药的行为,并杜绝其在市场上存在,使农药市场混乱局面有明显改变,使农业行政执法的影响面和威慑力得到增强。
  七是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用药。
  长期以来新农药推广速度太慢,加之用药者的恋旧习惯心理,使得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占据一定市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一方面根据基层经营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分批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植保农药知识,大力推广新农药、新技术,对农作物病虫草害进行正确诊断,对症开方卖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用药防治。另一方面农技推广部门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为了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药剂防治效果,降低防治成本,延长药剂使用时间,要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无害农产品、瓜果、蔬菜上使用。同时,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根据当地病虫草害发生特点,多渠道向农民传授综合防治技术,采用先进的农艺措施、生物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蔓延,科学施用高效低毒新农药,选用先进的弥雾机喷雾或低容量细喷雾(喷片孔径0.7~1.0毫米,用水量35~40公斤),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以达最佳效果,克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是加强部门协作,共同规范农药市场。
  农药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及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虽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执法主体,但光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抓出成效,更何况县级农药管理工作存在开展时间短、人少事多、办案经验欠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开展好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主动上门,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法制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规范农药市场,推动农药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繁荣发展。
  (江苏省通州市植保站 张夕林,唐汉林,曹东华)
  (农药药械处供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和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有什么区别?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区别:

1、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简称中化集团,英文名称SINOCHEM GROUP。

2、建立时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前身(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中国进口公司)成立于 1950年3月1日,是新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国有进出口企业。1961年1月1日,中国进出口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3、业务范围:

中国石化的业务主要是石油的开采、销售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共同垄断了中国**的石油市场。与另两家公司相比,中国石化更注重化工业务,它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制品和化工产品生产商,原油生产则只位居第二。公司的产品主要有石油原油、天然气、化纤、化肥、橡胶、成品油等。

中化集团主业分布在能源、农业、化工、地产、金融五大领域,是中国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最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种子、农药)一体化经营企业,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并在高端地产酒店和非银行金融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作为一家立足市场竞争的综合性跨国企业,中化集团提供的优质产品和专业服务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衣食住行方方面面,“中化”和“SINOCHEM”的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4、标志: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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