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应该如何混用?
农药混配方式打一种害虫的药,名字不一样但药效一样,可以混合,一定要注意剂量,农药酸性的千万不可以同碱性农药混配。

农药混用的原则有哪些
农药安全混用的六条原则
1、混用农药时一般不应让其有效成份发生化学变化。一是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致使作物出现药害的农药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不能混用。石硫合剂与松脂合剂、有机汞类农药、重金属农药等也不能混用。二是酸碱性农药不能混用:常用农药一般分为酸性、碱性和中性3类,酸碱性农药不能混用。三是具有酯、酰胺等结构的农药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引起脂或酰胺水解。四是一些含硫杀菌剂如代森锌、福美双等不宜与杀虫剂敌百虫、久效磷混用。五是某些离子型农药,特别是除草剂如野燕枯、2甲4氯胺盐、草甘磷等在混用时也可发生反应而降低药效。
2、不能破坏药剂的药理性能。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这不仅是发挥药效的条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能变化而失效、减效或产生药害。
3、必须确保混用后不产生药害等副作用。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敌稗混用,混用后会使作物产生药害。
4、要保证混用后的安全性。农药混用后要确保不增加毒素,对人畜要绝对安全。
5、农药的混配要合理。一是品种间的搭配要合理。如防除大豆田禾本科杂草,单用拿捕净、盖草能即可防除。若两者混配,虽然从药剂稳定性上可行,但不能增效。二是成本要合理。混用一般要比单用成本低些。如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性菌剂品种混用,较昂贵的菊脂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等。
6、要明确混配药剂的使用范围。要明确农药混配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份单剂使用范围之间既有关系,更有区别。农药混用前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混用前先做可混性试验。混用农药品种要求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兼治不同的防治对象,以达到农药混用后扩大防治范围、增强防治效果的目的。混剂使用后,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量还应低于单用药剂。混配混用农药只有在使用范围上和效果上有自己的特点,混配才有意义。
混用农药的原则是什么?
混合后必须增效,混用不能增加对人、畜的毒性,混配有效成分之间不能发生化学变化。如遇碱分解的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碱性强的石硫合剂等混用;又如混合后会引起药害的农药不能混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合后会产生多硫化铜,能引起植物药害;杀虫脒与代森锌混合后也会出现药害等。再如混合后若出现分层、沉淀现象的农药也不能混用。如乳油剂型的农药不能与含钙、镁的农药混用,因为钙、镁能破坏乳化剂;可湿性粉剂与其他农药或肥料混用,若出现絮状沉淀的也不能混用等。混配时要随用随配,不宜久存。
农药混用
由于在作物上常常是几类不同的病虫害同时发生为害,需要兼治。就是只为防治害虫,但由于不同目、科昆虫取食方式不同(咀嚼式、刺吸式等),身体结构(如体表有无蜡层、有无绒毛等)和生理生化的差异,及生活习性(如是否具钻蛀性、是否结茧等)的差异,以及药剂理化性质(对不同目、科昆虫有效性不一致)和剂型的不同,一种药剂在田间对同时发生的多种害虫不能同样奏效。因此,有时需要同时喷射两种不同的药剂,即采取混用的方式。如在甘蓝上往往既有菜青虫、菜蛾等鳞翅目(咀嚼口器)害虫,又有蚜虫(刺吸口器)的发生,对前者可用有机磷或菊酯类农药,而对后者则以抗蚜威(辟蚜雾)等专门杀蚜的药剂(氨基甲酸酯类)为好,将此两类药剂混用可达到较好的兼治效果,省工省时。药剂混用,可以在田间对两种药剂现配现混现用,亦可由农药厂加工成混合剂(复配农药)供应使用。
但是,混用的品种不可太多。在混用时,各种农药的浓度一般是单独计算的,同时加入的药剂品种太多,有可能使药液的浓度过大,使喷洒困难或引起药害。一般以不超过两三种为好。另外,在混用时要了解农药的性质。有一些农药在酸性或碱性的条件下会失效或减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宜相混。如多数的有机磷杀虫剂、西维因、代森铵就都不能与碱性的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混用。此外,有的农药不能与某种金属离子混合,如福美双与铜离子相遇就易失效。另外,还有一些农药在混合后会加重药害。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合后,产生硫化铜,增加了铜的可溶性,也可以引起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