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P20130180-广东省广州法德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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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30180 首次批准日期: 2013-9-6 有效期至: 2028-9-5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广东省广州法德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7-22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夏天直接抹于裸露肌肤(避开眼部等敏感部位周围),可起到避蚊驱蚊的作用。
产品性能
本驱蚊花露水以避蚊胺为有效成分,有驱蚊防蚊之功效。
注意事项
1.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勿让儿童取玩。2.请勿在火源旁边使用。3.如不慎入眼请用清水冲洗。4.贮存在阴凉干燥处。5.避免高温日晒;不得与食物同贮存。6.本品忌食,用后洗手。7.使用时避开眼睛及其周围皮肤,勿用于皮肤破损处。8.本品含酒精,对酒精过敏者禁用。9.过敏者禁用。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11.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如不慎入眼请用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合储运。勿将本品贮放在潮湿、日晒、火源、热源的地方。应贮存在38°C以下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跌落和撞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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