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吡蚜·呋虫胺登记证PD20183014-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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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83014 首次批准日期: 2018-7-24 有效期至: 2028-7-23
农药名称: 吡蚜·呋虫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分散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0-11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呋虫胺 dinotefuran 10%
吡蚜酮 pymetrozine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飞虱 10-15 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施药1次。(2)整株均匀施药,不要漏喷,施药后以叶片湿润、药液欲滴未滴为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吡蚜酮与呋虫胺复配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呋虫胺是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可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通过脊柱神经传递的内吸性杀虫剂;吡蚜酮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因饥饿而死亡。二者复配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对蜜蜂、家蚕和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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