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必须要知道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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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使用必须要知道的点

合理使用农药是搞好病害防治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有效、经济、安全是病害防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合理使用杀菌剂的准则。
(1)注意药剂防治与其他防治措施的配合
在核桃病害的防治中,化学防治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它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只有把化学防治纳入到综合防治的体系中,注意化学防治和其他防治措施的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化学防治的效果。许多果园认真清扫落叶,减少初侵染来源;搞好土肥水的管理,促进树势健壮;合理修剪,改善树体的通风透光条件,降低小气候湿度。在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科学用药,抓住关键时期,喷施有效的药剂,虽然用药次数减少,但防治效果却大大增加了,而且防治成本也相应降低。
(2)提高使用杀菌剂的技术水平
化学防治的技术直接影响防治效果,在用药技术上,必须注意:一要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对其最有效的药剂;二要根据药剂的性能和病害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适宜的用药时期和次数;三要根据植物和病原对药剂的反应,选择适宜的用药浓度;四要把好喷药技术这一关,提高用药的质量。
(3)注意药剂的混用和连用问题
在果园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化学药剂,如杀菌剂、杀虫剂、激素、化学肥料等。在这些化学制剂之间,有些有互相协同的作用,有些有互相干扰的作用。要根据喷药的目的、药剂性能、植物及病虫对药剂的反应等,考虑药剂的混用及连用问题。混用及连用是否适当的标准是:不降低药效,不发生药害,减少喷药次数,降低成本。

农药安全使用必须要知道的点

如何合理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

安全合理使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应做到以下几点:
(1)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2)使用最佳剂量
(3)掌握最佳防治时期
(4)运用先进的施药技术
(5)防止病虫害抗药性产生
(6)操作人员就注意自我防护。
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何提高农药的防治效果?

答:科学使用农药是提高农药防治病虫效果的关键。农药品种很多,剂型、功能、用途不同,有的农药只具备一种功能,如杀虫剂,只能用来防治虫害而不能防治病害。近年来为方便使用和提高防治效果,复配农药品种增多,如有机磷与菊酯类农药复配,扩大了杀虫范围,提高了防治效果,延迟了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只有了解农药的性能、特点,才能做到农药使用正确、适时、适量。
为有效地控制病虫为害,除了保护天敌,实行生物防治病虫外,必要时采取农药防治病虫仍是目前生产无公害果品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根据农药的特性和病虫为害特点选择相应的药剂非常重要。如防治红蜘蛛、绿盲蝽等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就必须选用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药剂才能奏效,用有胃毒作用的农药效果不好。相反,防治桃小食心虫、棉铃虫、刺蛾等咀嚼式口器的害虫,就要选用有胃毒作用的药剂来除治。再如,有的农药只杀成虫、若虫,不杀卵,因此,当某种害虫成虫和卵同时存在时,就要选择既杀成虫又杀卵的药剂,才能收到良好防治效果。再如有的农药对温度敏感,如双甲脒防治红蜘蛛,在20℃以上效果好,但超过32℃易产生药害,使用双甲脒时应避免早春使用,夏天使用时应在傍晚时喷药。
适时用药是提高防治病虫害的关键:如防治病害要在病菌侵染期用药,后期可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喷药保持其防治效果,如发现症状再防治,只能控制不蔓延,已丧失根治的用药期。如防治棉铃虫,抓其幼虫1~2龄用药效果最好,到5龄再防治不仅增加用药量,提高了防治成本,加重了环境污染,而且增加了防治难度。此外,还要根据药性决定施药时间。如采用灭幼脲3号防治1~2龄棉铃虫,因其药效慢,必须提前3~4天使用。适时用药还含有选择喷药时间的问题,如防治绿肓椿象,最好在傍晚喷药,因为绿盲蝽喜欢傍晚、夜间活动,白天在黑暗处藏匿,傍晚喷药可直接喷到害虫身上,再是夜间蒸发量少,药液保湿时间长,害虫出来活动,粘上药液即可死亡,从而提高了防治效果。
交替使用农药:延缓病虫耐药力的产生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的重要原则。如已禁用的一六〇五防治红蜘蛛,在20世纪60年代用2000倍防治效果很好,到80年代用800倍防治基本无效,多菌灵也不如刚开始使用时的效果好,其原因是多年连续使用造成害虫、病原菌耐药性提高的结果。为减少病虫耐药性的产生,每种农药不能连续使用,要与其他类型农药交替使用,同类型的农药交替使用无效。如多菌灵不能与甲基托布津交替使用,因二者属于同类型药物,与波尔多液、代森锰锌交替使用,可以减少其耐药性的产生。
正确地混合使用农药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又一技术:杀菌剂与杀虫剂混合使用既能杀菌又能灭虫,减少喷药次数和用药成本,治虫、防病效果不减。杀成虫效果好与杀卵效果好的农药混合使用,可以起到药效互补的作用。如红蜘蛛发生期一般是成螨、若螨、卵同时存在,单用阿维菌素防治就不如和四螨嗪一起混用的效果好,因为阿维菌素防治成螨和若螨效果好,但不杀卵;而四螨嗪杀卵和若螨的效果好,二者混用药效互补,提高了防治效果。
目前,农药大部分是触杀和有渗透作用,内吸农药较少,只有将农药喷到病斑或虫体上防治效果才好,因此要了解病虫为害部位,如防治山楂红蜘蛛,该虫主要是为害叶背面,因此喷药重点是叶背面。再如防治会飞的害虫,采用挤压式喷药,对一株树要从树冠的最上面依次向下喷药直至地面,连树下的作物一起周密喷洒;对一片果园最好从园边缘同时向园内喷,防止害虫的逃逸,保证防治效果。目前生产上也存在用药的误区,有的农民朋友认为农药混合得越多越好,将5~6种农药混在一起使用,既增加了用药成本,效果又不好。如把辛硫磷与马拉硫磷一起混用其意义不大,因为同属有机磷农药且作用相同,如马拉硫磷与乙酰甲胺磷混用,虽然同是有机磷农药,但一个是胃毒型,一个是内吸型,二者混用能起到药效叠加的作用,扩大了防治范围。还有的果农认为,用药浓度越浓疗效越高,其实不然,农药浓度高引起人、畜中毒,造成植物药害事例屡见不鲜。在该种农药的要求浓度范围内,只要喷药适时均匀周到,完全能达到防治要求。过高的浓度只能加快病虫耐药性的产生和农药更替速度,增加了病虫防治难度。总之,人们在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科学地使用农药,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既要控制病虫为害,又不给环境和果品造成污染,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枣。

农药有哪些种类,农药知识

用来防治植物病、虫、螨、鼠、杂草等有害生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均称为农药。未经加工的农药称为原药。原药一般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过加入适当的填充剂和辅助剂才能使用。经过加工的农药称为农药制剂或商品农药。农药种类很多,常用的有500种左右,一般按照农药的成分、用途及作用方式将农药分类。
(1)按照成分分类。有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有机合成农药。无机农药大多数由矿物原料加工制成,这类农药品种较少,目前应用的只有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植物性农药是用植物产品制成,如除虫菊、烟草、鱼藤等。微生物农药是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制造而成,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有机合成农药,即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农药,是当今农药的主体。
(2)根据用途分类。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杀软体动物剂等。
(3)根据作用方式分类。杀虫剂又分为胃毒剂、触杀剂、熏蒸剂、内吸剂、性引诱剂、拒食剂、不育剂。杀菌剂又分为保护剂、治疗剂和内吸杀菌剂。除草剂,又可分为选择性除草剂和灭生性除草剂。

常见的病虫害有哪些?怎样防治它们?

盆栽非洲菊主要的病虫害有潜叶虫、白粉虱、蓟马、蚜虫和镰刀菌腐霉病等。可使用黄色粘虫板来检测昆虫,如果在温室里发现了潜叶虫,冬季每隔一周,夏季每隔5天喷施相关药剂来防治。

如何提高农药的防治效果?

答:科学使用农药是提高农药防治病虫效果的关键。农药品种很多,剂型、功能、用途不同,有的农药只具备一种功能,如杀虫剂,只能用来防治虫害而不能防治病害。近年来为方便使用和提高防治效果,复配农药品种增多,如有机磷与菊酯类农药复配,扩大了杀虫范围,提高了防治效果,延迟了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只有了解农药的性能、特点,才能做到农药使用正确、适时、适量。
为有效地控制病虫为害,除了保护天敌,实行生物防治病虫外,必要时采取农药防治病虫仍是目前生产无公害果品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根据农药的特性和病虫为害特点选择相应的药剂非常重要。如防治红蜘蛛、绿盲蝽等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就必须选用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药剂才能奏效,用有胃毒作用的农药效果不好。相反,防治桃小食心虫、棉铃虫、刺蛾等咀嚼式口器的害虫,就要选用有胃毒作用的药剂来除治。再如,有的农药只杀成虫、若虫,不杀卵,因此,当某种害虫成虫和卵同时存在时,就要选择既杀成虫又杀卵的药剂,才能收到良好防治效果。再如有的农药对温度敏感,如双甲脒防治红蜘蛛,在20℃以上效果好,但超过32℃易产生药害,使用双甲脒时应避免早春使用,夏天使用时应在傍晚时喷药。
适时用药是提高防治病虫害的关键:如防治病害要在病菌侵染期用药,后期可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喷药保持其防治效果,如发现症状再防治,只能控制不蔓延,已丧失根治的用药期。如防治棉铃虫,抓其幼虫1~2龄用药效果最好,到5龄再防治不仅增加用药量,提高了防治成本,加重了环境污染,而且增加了防治难度。此外,还要根据药性决定施药时间。如采用灭幼脲3号防治1~2龄棉铃虫,因其药效慢,必须提前3~4天使用。适时用药还含有选择喷药时间的问题,如防治绿肓椿象,最好在傍晚喷药,因为绿盲蝽喜欢傍晚、夜间活动,白天在黑暗处藏匿,傍晚喷药可直接喷到害虫身上,再是夜间蒸发量少,药液保湿时间长,害虫出来活动,粘上药液即可死亡,从而提高了防治效果。
交替使用农药:延缓病虫耐药力的产生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的重要原则。如已禁用的一六〇五防治红蜘蛛,在20世纪60年代用2000倍防治效果很好,到80年代用800倍防治基本无效,多菌灵也不如刚开始使用时的效果好,其原因是多年连续使用造成害虫、病原菌耐药性提高的结果。为减少病虫耐药性的产生,每种农药不能连续使用,要与其他类型农药交替使用,同类型的农药交替使用无效。如多菌灵不能与甲基托布津交替使用,因二者属于同类型药物,与波尔多液、代森锰锌交替使用,可以减少其耐药性的产生。
正确地混合使用农药是提高病虫防治效果又一技术:杀菌剂与杀虫剂混合使用既能杀菌又能灭虫,减少喷药次数和用药成本,治虫、防病效果不减。杀成虫效果好与杀卵效果好的农药混合使用,可以起到药效互补的作用。如红蜘蛛发生期一般是成螨、若螨、卵同时存在,单用阿维菌素防治就不如和四螨嗪一起混用的效果好,因为阿维菌素防治成螨和若螨效果好,但不杀卵;而四螨嗪杀卵和若螨的效果好,二者混用药效互补,提高了防治效果。
目前,农药大部分是触杀和有渗透作用,内吸农药较少,只有将农药喷到病斑或虫体上防治效果才好,因此要了解病虫为害部位,如防治山楂红蜘蛛,该虫主要是为害叶背面,因此喷药重点是叶背面。再如防治会飞的害虫,采用挤压式喷药,对一株树要从树冠的最上面依次向下喷药直至地面,连树下的作物一起周密喷洒;对一片果园最好从园边缘同时向园内喷,防止害虫的逃逸,保证防治效果。目前生产上也存在用药的误区,有的农民朋友认为农药混合得越多越好,将5~6种农药混在一起使用,既增加了用药成本,效果又不好。如把辛硫磷与马拉硫磷一起混用其意义不大,因为同属有机磷农药且作用相同,如马拉硫磷与乙酰甲胺磷混用,虽然同是有机磷农药,但一个是胃毒型,一个是内吸型,二者混用能起到药效叠加的作用,扩大了防治范围。还有的果农认为,用药浓度越浓疗效越高,其实不然,农药浓度高引起人、畜中毒,造成植物药害事例屡见不鲜。在该种农药的要求浓度范围内,只要喷药适时均匀周到,完全能达到防治要求。过高的浓度只能加快病虫耐药性的产生和农药更替速度,增加了病虫防治难度。总之,人们在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科学地使用农药,采用综合防治技术,既要控制病虫为害,又不给环境和果品造成污染,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红枣。

农药精准施药技术有什么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药喷雾技术、喷雾器械及农药剂型正向着精准、低量、高浓度、对靶性、自动化方向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面向农林生产的农药可变量精准使用。如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研制了基于视觉传感器对成行作物实施精量喷雾的系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研究开发基于机器视觉的田间自动杂草控制系统和基于差分GPS的施药系统等,使农药使用逐步进入精准使用时代。
传统农药使用(traditionalpesticideapplication,TPA)技术往往根据全田块发生病虫草害严重区域等的总体情况,采用全面喷洒过量的农药来保证目标区域接受足够的农药量。但由于田间土壤状况、农药条件和喷雾目标个体特征等的不均匀性,显然全面均匀施药难以达到最高的农药使用效率,从而带来一系列不可忽略的问题,如显著增加农药使用成本乃至农林生产成本,操作者在施药过程中易受污染,农林产品的农药残留量易超标等。过量使用农药还有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的风险。中国的农药利用率只有20%~3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平均水平。
农药精准使用(precisionpesticideapplication,PPA)技术是利用现代农林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设计在自然环境中基于实时视觉传感或基于地图的农药精准施用方法。该方法涵盖施药过程中的目标信息采集、目标识别、施药决策、可变量喷雾执行等农药精准使用的主要技术要点,以节约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和减轻环境污染,改善中国农林病虫草害防治中的施药工艺和施药器械,实现中国农林病虫草害防治的农药使用技术的智能化、精准化和自动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林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简而言之,农药精准使用技术就是要实现定时、定量和定点施药。
为均匀全面喷雾和农药精准使用可变量控制喷雾的效果对比情况。为不考虑田间作物、树木或杂草等目标与非目标植物分布状况,采用均匀恒定的施药量,这时对左边病虫草害高为害分布的区域,病虫草害得不到有效控制;而在右边病虫草害低为害分布区域,则所施用的农药可能会引起潜在的作物或非目标植物损伤及环境污染,最终导致低水平的农林产出。对于与中同样的病虫草害的为害分布,如果根据为害分布特征,采用可变量控制喷雾技术,即在高为害分布区域加大施药量,而在低为害分布区域减小施药量,如图所示,即根据可变施药量曲线,重新调整农药的使用策略。比较均匀恒定施药,可变量控制喷雾精准使用农药。根据病虫草害发生状况采用农药标签规定的施药量,可以有效控制病虫草为害,节约农药使用量,杜绝潜在的作物或非目标植物损伤,从而减轻环境污染,提高作物产量。
均匀全面喷雾和农药精准使用可变量控制喷雾的效果对比

新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都严在哪儿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4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如何进行监管,一直以来是困扰食品安全的难题,因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而这些环节又是由不同的部门在监管,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为此,新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农药管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在餐饮服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对于现在异常火爆的网购,新食品安全法也作出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在特殊食品监管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而在婴幼儿配方食品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大幅提高行政罚款额度
  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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