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6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6-8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农药名称: | 水胺·辛硫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周口市先达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水胺硫磷 | isocarb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至低龄幼虫盛期、棉花蚜虫发生量达到防治指标时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1次。可连续施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黄瓜、菜豆、高粱等嫩叶对本品敏感。4.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2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杀虫谱较广,击倒力较强,适合于防治梨树梨木虱、棉花棉铃虫及棉花蚜虫。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群蜂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等。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昏迷、抽搐等症状。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中毒急救电话:0394-6917688。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仓库里,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