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53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4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农药名称: | 灭线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线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线磷 | ethoprophos | 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红薯 | 茎线虫病 | / | 拌土穴施 |
| 花生 | 根结线虫 | / | 沟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红薯:将药剂每千克与10-15千克细砂土充分混匀成药土。操作程序:刨埯—浇水—插地瓜苗—均匀撒施药土—覆土。2、花生:将药剂每千克与10-15千克细砂土充分混匀成药土,均匀撒施播种沟内。施药后再施一层薄土或有机肥料,再播种、覆土,避免药剂与种子直接接触。3、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请在2天后允许人畜进入。4、本品在红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花生的安全间隔期为1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线虫剂,杀线虫的机制在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其主要作用方式为触杀作用并具有内渗性。对防治红薯茎线虫、花生根结线虫有较好的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线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应立即给患者喝1-2杯水并以指探喉引吐。但切忌给昏迷状态的患者喂食任何东西,并立即就医。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3-6588006。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