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50097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 农药名称: | 甲拌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3-20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拌磷 | phorate | 3%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3000-4000克/亩 | 沟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在棉花地中,每6垄一次性施药1垄,按推荐剂量沟施。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两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组织中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破坏正常的神经冲动传导,而导致中毒,直至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5..配药、施药时不得直接接触药剂,过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施药人员要做好防护,戴防毒口罩、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宜连续施药时间过长。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2.轻度:头昏、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 重者: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 3.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4.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5.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6.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放置在儿童够不着的地方,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