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19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己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第九条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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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草胺(马歇特、去草胺、灭草特)
1.作用特点 丁草胺属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是内吸传导型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通过幼芽和根部吸收,抑制杂草内部的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死亡。丁草胺对芽前及二叶期前的杂草有效。原药为浅黄色、具微芳香味油状液体,常温下不挥发,抗光解性能好,在土壤中淋溶深度不超过l~2厘米,在土壤或水中经微生物的降解,经100天左右可降解活性成分90%以上,因此对后茬作物没影响。对人、畜低毒。对人体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对鱼类和水生生物毒性大。
2.制剂 50%、60%乳油,5%颗粒剂。
3.防除对象与使用技术 丁草胺用以防除禾本科杂草、某些莎草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如稗草、马唐、看麦娘、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水苋、节节菜、陌上菜。防治瓜地杂草可在苗前或移栽前1~2天施药,每公顷用60%乳油900~1 500毫升,加水750千克喷雾,药后覆膜。
4.注意事项 ①丁草胺对二叶期前的禾本科杂草有效,对牛繁缕防效差。②本剂具可燃性,不能在高温或有明火处贮藏。③对眼睛和皮肤有**性,应注意防护。
除草剂 .j
(一)2,4-D丁酯 [英文通用名] 2,4-D butylate 5rSth.&
[化学名称] 2,4-二氯苯氧基乙酸正丁基酯 X-WvKH(=w
[作用特点] 2,4-D丁酯为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在小麦田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药液喷施到杂草茎叶表面后,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质膜,最后传导到植株各部分。杂草受害后茎叶扭曲、畸形,最终死亡。用药后一般24小时阔叶杂草即会出现畸形卷曲症状,7-15天死亡。 B{u.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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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植物之间在外部形态,组织结构和生理方面的差异,对2,4-D表现出不同抵抗能力。一般双子叶植物降解2,4-D的速度慢,因而抵抗力弱,容易受害,而禾本科植物能很快地代谢2,4- D,而使之失去活性。因此,该药在禾本科植物小麦和双子叶杂草之间具有很好的选择性。 I>zn$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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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常用制剂为72% 2,4-D丁酯乳油 “qp_*Y
[应用技术] 72%2,4-D丁酯乳油用于小麦田,防除播娘蒿、荠菜、藜、蓼、猪殃殃、律草、苦荬菜、刺儿菜、田旋花等阔叶杂草,对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施药时期及用药量:在小麦返青期每亩用72%2,4-D丁酯乳油40-50毫升,加水25-30公斤均匀喷雾。2,4-D丁酯乳油可以与百草敌、溴苯腈等混用,剂量各减半,以扩大杀草谱。施药时应注意:1.2,4-D丁酯有很强的挥发性,药剂雾滴可在空气中飘移很远,使敏感植物受害。与禾谷类作物同时生长的菠菜、豆类、棉花、油菜、向日葵等双子叶作物对其十分敏感,是我国阔叶农作物发生药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该药施用时应选择无风或风小的天气进行,喷雾器的喷头最好戴保护罩,防止药剂雾滴飘移到双子叶作物田。更不能在与敏感作物套种的小麦田使用此药。2.严格掌握施药时期和使用量。小麦在3叶前和拔节后对2,4- D丁酯敏感,此时用药,易造成小麦药害。药害症状在小麦抽穗期后才表现出来。轻者小麦抽穗时表现麦穗弯曲不易从旗叶抽出,显“鹤首”状。重者麦穗表现畸形,变成“方头”穗。因此,该药应在小麦3叶期以后至拔节前施用。3.分装和喷施2,4-D丁酯的器械要专用,以免造成“二次污染”。4.2,4-D丁酯乳油不能与酸碱性物质接触,以免因水解作用造成药效降低,也不宜与种子及化肥一起贮藏。 |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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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甲4氯 aB_z4dqwU
[中文通用名] 2甲4氯钠 j> M%?Tw
[英文通用名] MCPA-Na $~qoW<b
[化学名称] 2-甲基-4-氯苯氧乙酸钠 K6Ua~N^
[作用特点] 作用方式和选择性同2,4-D丁酯。但其挥发性和作用速度比2,4-D丁酯乳油低且慢。 {1c eF
[制剂] 20% 2甲4氯钠盐水剂和56%2甲4氯钠可湿性粉剂 j3F=P
[应用技术] 2甲4氯钠杀草谱与2,4-D基本相同。适宜施药时期:在小麦分蘖盛期,每亩施用20%2甲4氯钠水剂250-300毫升,加水25-30公斤进行茎叶均匀喷雾。注意事项同2,4-D丁酯 GT0’b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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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麦草畏 KfS^sT
[中文通用名] 麦草畏 3 g&mND
[英文通用名] dicamba 4’*KUl).H
[其它名称] 百草敌 3~’F^=T.Y
[化学名称] 3,6-二氯-2-甲氧基苯甲酸 d_hcv|%
[作用特点] 麦草畏属安息香酸系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该药用于苗后喷雾,很快被杂草的叶、茎、根吸收,通过韧皮部及木质部向上下传导,药剂多集中在分生组织及代谢活动旺盛的部位,阻碍植物激素的正常活动,从而使其死亡。对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有显著防除效果。用药后一般24小时阔叶杂草即会出现畸形卷曲症状, 10-20天死亡。 ‘Mtu-
小麦等禾本科植物吸收药剂后能很快地进行代谢分解使之失效,故表现较强的耐药性。 sq$|Pad[
[制剂] 48%百草敌水剂 r Yb.:}D
[应用技术] 麦草畏用于小麦田防除播娘蒿、荠菜、藜、猪殃殃、牛繁缕、大巢菜、荞麦蔓、苍耳、田旋花、刺儿菜、问荆等,对禾本科杂草无防效。适宜施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分蘖至拔节前,每亩用48%百草敌水剂25-40毫升,加水20-30公斤,均匀喷雾。为扩大杀草谱,百草敌可与其它杀草谱不同的除草剂混用。与2,4 -D一样,麦草畏施用时严禁漂移到周围的敏感作物上。小麦3叶期前和拔节期后,不宜施用麦草畏,以免造成药害。 b*i+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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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溴苯腈 .S;/v–F
[中文通用名]溴苯腈 1F/&Y}X
[英文通用名]bromoxynil /j As`”bU
[其它名称]伴地农(Pardner) o6oYJ`PY
[化学名称]3,5-二溴-4-羟基-1-氰基苯 +lDp
[作用特点]溴苯腈是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触杀型除草剂。主要经由叶片吸收,在植物体内进行极其有限的传导,通过抑制光合作用的各个过程迅速使植物组织坏死。施药24小时内叶片褪绿,出现坏死斑。在气温较高、光照较强的条件下,加速叶片枯死。 @UX`9]-P
[制剂]伴地农22.5%乳油 i^(<E0vS
[应用技术] 溴苯腈用于小麦田,防除播娘蒿、荠菜、藜、蓼、扁蓄、荞麦蔓、婆婆钠、牛繁缕、大巢菜等。对禾本科杂草无防效。适宜施药时期及用药量:在小麦3-5叶期,阔叶杂草基本出齐苗后4叶期前的生长旺盛时期,每亩用22.5%溴苯腈乳油100-150毫升,加水25-30公斤均匀喷雾。该药可与2,4-D丁酯或2 甲4氯钠混用等,扩大杀草谱。混用剂量较各药剂单用时减半。该药为茎叶处理触杀型除草剂,施用时期应尽量提前。杂草植株较大时,除草效果降低。另外施用后如有降雨,应该重喷。 DQ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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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噻吩磺隆 F(9T;F
[中文通用名]噻吩磺隆 `4MPXfoBL
[英文通用名]thifensulfuron “d’@IN
[商品名称] 噻吩磺隆、阔叶散、宝收(Harmony) $Fj7’@1(
[化学名称] 3-[(4-甲氧基-6-甲基-1,2,3-三嗪基-2-基)氨基碳基氨基磺酰基]-2-噻吩羧酸甲酯 fi1UUJ0 U;
[作用特点] 噻吩磺隆是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乙酰乳酸合酶 (ALS)的抑制剂。药剂被植物叶、根、吸收后通过抑制植物的乙酰乳酸合酶,阻止支链氨基酸的生物合成,从而抑制细胞分裂,使植物分生组织停止生长,在药后2-4周死亡。小麦对噻吩磺隆有抵抗能力,正常剂量下安全。噻吩磺隆在土壤中被好气微生物分解,30天后对下茬作物生长无害。 ‘JydaF~>
[制剂] 75%宝收水分散粒剂,15%噻吩磺隆可湿性粉剂等 R0>L[1o
[应用技术] 噻吩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麦瓶草、地肤、藜、蓼、扁蓄、猪殃殃、婆婆钠、繁缕、鸭舌草等。该药对2,4-D丁酯类药剂不能防除的麦瓶草等有很好的防效。对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苗期至孕穗前均可用药。为节省施药量,可在杂草2-4叶期每亩用75%宝收水分散粒剂 1-3克,加水25-3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该药施用时注意:1.杂草对该药的反应较慢,低温时用药,药后4周以上杂草才能全部死亡,不可在未见除草效果之前急于人工除草。2.该药活性高、施药量低,用药时应先配成母液再倒入喷雾器。同时因本药活性强,故用药应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 WG,{:|!E
(六)苯磺隆 YL]x>7T~4t
[中文通用名] 苯磺隆 uv$y”1’g
[英文通用名]tribenuron-methyl j<[<qU:
[商品名称] 巨星、麦乐乐等 R!O’DM+
[化学名称] 3-(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基-2-基)-1-(2-甲氧基甲酰基苯基)磺酰脲 XX =A1#H
[作用特点] 苯磺隆是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乙酰乳酸合酶 (ALS)的抑制剂。药剂被植物叶、根、吸收后通过抑制植物的乙酰乳酸合酶,阻止支链氨基酸的生物合成,从而抑制细胞分裂,使植物分生组织停止生长,在药后2-4周死亡。小麦对苯磺隆有较强抵抗能力,正常剂量下安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噻吩磺隆长,用药60天后对下茬作物无害。 E?V:dr
[制剂] 75%巨星水分散粒剂,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20%麦乐乐可湿性粉剂等 li’#< “R?’
[应用技术]苯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离子草、藜、蓼、地肤、扁蓄、麦瓶草、麦家公、繁缕、猪殃殃等,对部分2,4-D丁酯类药剂不能防除的阔叶杂草有很好的防效。对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叶至孕穗期。分秋用和春用两个时期。秋用一般在小麦3叶至秋季分蘖期施药,用药剂量为每亩10%干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5-7.5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春季施药在小麦返青至孕穗期进行,用药剂量为每亩10%干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7.5-15克,加水30-35公斤喷雾。苯磺隆对小麦安全性也很好,在小麦出苗后至孕穗期喷施对小麦产量均无影响。苯磺隆可与2,4-D丁酯和2甲4氯钠混用,以扩大杀草谱。该药施用时应注意:1.杂草对苯磺隆反应较慢,药后4周以上杂草才能全部死亡,不可在未见效果之前急于人工除草。2.两熟地区麦田苯磺隆应尽量早用,冬前杂草基本出全苗或春季3月20日前喷施为宜。如果喷施太晚,后茬花生等套播作物早期生长易受药剂在土壤中残留药效的影响。 ppx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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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磺隆 vR-/c
[中文通用名] 甲磺隆 o_cj-
[英文通用名]metsulfuron-methl _M?: N:e
[商品名称] 甲磺隆 ! !9V0[
[化学名称] 2-(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基-2-基氨基甲酰基氨基磺酰基)苯甲酸甲酯 h’ 16″j>
[作用特点] 同苯磺隆。该药较苯磺隆效果快,但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100天后对下茬敏感作物仍有药害。 RxqXGM`4
[制剂] 10%甲磺隆可湿性粉剂等 V r y#
[应用技术]甲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藜、麦瓶草、地肤、蓼、扁蓄、大巢菜、婆婆钠、碎米荠、看麦娘等。对大部分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叶至孕穗期均可用药,但由于多熟地区大部分后茬作物对该药敏感,因此该药以小麦冬前分蘖期施用为宜。每亩用10%甲磺隆可湿性粉剂 0.5克,加水25-30公斤均匀喷雾。该药施用时应注意:1.该药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酸性土壤(Ph<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 2.甲磺隆应尽量早用,冬前杂草基本出全苗或春季早期喷施为宜,并作到喷雾均匀,不重喷。 br8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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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氯磺隆 _rSnp
[中文通用名] 氯磺隆 qh=lF_%uj
[英文通用名]chlorsulfuron ztf(.~
[商品名称] 氯磺隆 rbK];2[U
[化学名称] 1-(2-氯苯基磺酰基)-3-(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基-2-基)脲 k+&|*!j
[作用特点] 同甲磺隆。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100天后对下茬敏感作物仍有药害。 /q8n_NR
[制剂] 10%氯磺隆可湿性粉剂等 $L?stgU
[应用技术]氯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藜、麦瓶草、猪殃殃、碎米荠、地肤、蓼、扁蓄、早熟禾、黑麦草等。对大部分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叶至孕穗期均可用药,但由于多熟地区大部分后茬作物对该药敏感,因此该药以小麦冬前分蘖期施用为宜。每亩用10%氯磺隆可湿性粉剂 1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注意:1.该药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酸性土壤(Ph<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2.氯磺隆应尽量早用,并作到喷雾均匀,不重喷,不超量施用。 pCv=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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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醚苯磺隆 c” yf>0
[中文通用名] 醚苯磺隆 D>05F,a
[英文通用名]triasulfuron bQGfU:
[商品名称] _uL m!ku
[化学名称] 1-〔2- (2-氯乙氧基)苯基磺酰基)-3-(4-甲氧基-6-甲基-1,3,5-三嗪基-2-基)脲〕〕 o <sX6a9e
[作用特点] 同苯磺隆。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100天后对下茬敏感作物仍有药害。 |FH/Q-7[
[制剂] 10%醚苯磺隆可湿性粉剂等 JIDE]f
[应用技术] 醚苯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藜、麦瓶草、猪殃殃、三色堇、碎米荠、地肤、蓼、扁蓄、早熟禾等。对大部分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叶至孕穗期均可用药,但由于多熟地区大部分后茬作物对该药敏感,因此该药以小麦冬前分蘖期施用为宜。每亩用10%醚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0.75-1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尽量早用,并作到喷雾均匀,不重喷,不超量施用。在长江以北,后茬是大豆、玉米等敏感作物的小麦田慎用该药。 Rom|Bqo;
B2VUH..am
(十)酰嘧磺隆 X#IVjc:&L
[中文通用名] 酰嘧磺隆 JQ!D8Ut
[英文通用名]amidosulfuron Wk`G+VR+
[商品名称] 好事达、思阔得 |0BmbEF
[化学名称] 1-(4,6-二甲氧基嘧啶-2-基)-3-甲磺酰基(甲基)氨基磺酰基脲 rJ K~kKG
[作用特点] 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乙酰乳酸合酶 (ALS)的抑制剂。杂草叶片吸收药剂后即停止生长、叶片褪绿,而后枯死。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短,一般不影响下茬作物生长。 H”6:!;9,
[制剂] 50%好事达水分散粒剂 27}k63
[应用技术] 酰嘧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阔叶杂草如播娘蒿、荠菜、独行菜、藜、猪殃殃、酸模叶蓼、扁蓄、田旋花、苣买菜。对禾本科杂草无效。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 叶至孕穗期均可用药,以小麦冬前至春季分蘖期施用为佳。每亩用50%好事达水分散粒剂3-4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尽量早用,杂草叶龄较大或天气干旱又无水浇条件时适当增加用药量。 H;%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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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甲磺胺磺隆 ,@8>=rT
[中文通用名] 甲磺胺磺隆 %#Fd0L
[英文通用名]mesosulfuron-methyl 0 ;M+8
[商品名称] 世玛 o0_RU<bWN
[化学名称] 2-(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碳基氨基磺酰基)-a-(甲磺酰胺基)对甲基苯甲酸甲酯 .^fq$7Y}7
[作用特点] 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乙酰乳酸合酶 (ALS)的抑制剂。杂草叶片吸收药剂后即停止生长、逐渐枯死。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短,不影响下茬作物生长。 7{2knm^
[制剂] 世玛3%油悬剂 ts aD5B
[应用技术] 甲磺胺磺隆用于小麦田防除雀麦、节节麦、黑麦草、毒麦、网草、看麦娘、硬草、早熟禾、棒头草、碱茅、野燕麦等常见的禾本科杂草,对大部分阔叶杂草防效差。该药可与防除阔叶杂草的药剂混用,扩大杀草谱。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4叶期,杂草3叶期前,每亩用世玛3%油悬剂25-35毫升,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尽量早用,杂草叶龄较大或天气干旱又无水浇条件时适当增加用药量。小麦拔节后不宜使用。 :;#Kg_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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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唑酮草酯 2*<Pq
[中文通用名] 唑酮草酯 W:ih#YW_F
[英文通用名] carfentrazone-ethyl g <MzD
[其它名称] 快灭灵 ==l p
[化学名称](RS)-2-氯-3-[2-氯-5-(4-二氟甲基-4,5-二氢-3-甲基-5-氧-1H-1,2,4-三唑-1-基)-4-氟苯基]丙酸乙酯 p9y “0A|
[作用特点] 唑酮草酯是三唑啉酮类触杀型选择性除草剂。通过抑制叶绿素生物合成过程中原卟啉原**酶导致有毒中间物积累,从而破坏杂草的细胞膜,使叶片迅速干枯死亡。该药喷施到植物茎叶后15分钟内很快被植物吸收,不受雨水淋洗的影响,杂草3-4小时出现中毒症状。麦田杂草对快灭灵反应快,在药后15天有明显效果。 % Lhpj[C
[制剂]40%快灭灵水分散粒剂 u yzc”d i
[应用技术]快灭灵用于小麦田,防除播娘蒿、荠菜、藜、卷茎蓼、扁蓄、地肤、婆婆钠、打碗花、苣荬菜等阔叶杂草。适宜施药时期及用药量:杂草2-3叶期为最佳用药时期,草龄越低效果越理想。适宜用量为每亩40%快灭灵水分散粒剂4-5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在小麦出苗后-孕穗期均可用药。对麦田 ALS酶有抗性的阔叶杂草亦能防除。在土壤中易分解不影响后茬作物生长。用药时应注意:1.快灭灵为超高效除草剂,因此施药时药量一定要准确,最好将药剂配成母液,再加入喷雾器。喷雾应均匀,不可重喷,以免造成作物的严重药害。2.快灭灵只对杂草有触杀作用,没有土壤封闭作用,在用药时期上应尽量在田间杂草大部分出苗后进行。3.小麦在拔节至孕穗期喷药后,叶片上会出现黄色斑点,但药后1周就可恢复正常绿色,不影响产量。4.喷施过快灭灵的药械要彻底清洗,以免药剂残留药效其它作物。 jxm.x[1ki^
(十三)精恶唑禾草灵 5rr7lw WZ
[中文通用名] 精恶唑禾草灵 cO.U*UTmX
[英文通用名]fenoxaprop-P-ethyl BOQ2;@:3
[商品名称] 骠马,威霸 hHm &u^xY
[化学名称] (R)-2-〔4-(6-氯苯并恶唑-2-基氧基)苯氧基〕丙酸乙酯 No=Ig-It
[作用特点] 乙酰辅酶A羧化酶抑制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苗后茎叶处理剂。药剂由植物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根生长点及顶端和居间分生组织,迅速转变成苯氧基游离酸,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从而抑制脂肪酸生物合成,使杂草生长点及分生组织被破坏。该药作用迅速,药用后杂草一周内心叶失绿变紫,分生组织变褐色,叶片变紫后整株枯死。耐药作物体内分解成无活性的代谢物。 )!SVV~y
[制剂] 6.9%骠马水乳剂,10%骠马乳油 bjbmUU6VLT
[应用技术] 骠马用于小麦田防除看麦娘、日本看麦娘、野燕麦、硬草、网草等,对雀麦等防效较差,对阔叶杂草无效。该药可与防除阔叶杂草的药剂混用,扩大杀草谱。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4叶期杂草3叶期前,每亩用6.9%骠马水乳剂45-60毫升,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尽量早用,杂草分蘖后耐药性增强,防效差。用药时遇低温,小麦叶片会轻微发黄,以后随其生长恢复正常。 bc}U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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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炔草酯 (`5No:?v<
[中文通用名] 炔草酯 “CapP`:
[英文通用名]clodinafop-propargyl @Kd1|K
[商品名称] 炔草酸,顶尖 Z3Z6D
[化学名称] (R)-2-〔4-(5-氯-3-氟-2-吡啶氧基)苯氧基〕丙酸炔丙酯 MUh )
[作用特点] 乙酰辅酶A羧化酶抑制剂。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苗后茎叶处理剂。药剂由植物叶片、叶鞘吸收后传导分生组织,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从而抑制脂肪酸生物合成,最终导致杂草死亡。耐药作物体内分解成无活性的代谢物。 ]tA39JK-i
[制剂] 15%顶尖可湿性粉剂〔炔草酯与解草喹(cloquintocet-mexyl)以1:4混合〕 PspH[db
[应用技术]顶尖用于小麦田防除看麦娘、野燕麦、早熟禾等,对雀麦等防效较差,对阔叶杂草无效。该药可与防除阔叶杂草的药剂混用,扩大杀草谱。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2-4叶期,禾本科杂草3叶期前,每亩用15%顶尖可湿性粉剂14-17克,加水25-30公斤喷雾。该药施用时应尽量早用,杂草分蘖后耐药性增强,防效差。 IHZ W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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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唑嘧磺草胺 Q#wASd.
[中文通用名] 唑嘧磺草胺 ~O;!y%
[英文通用名] flumetsulam R”Nvnpm
[商品名称] 阔草清 (Broadstrike) m(,vym t
[化学名称] 2‘,6‘-二氟-5-甲基 (1,2,4) 三唑并 (1,5-a) 嘧啶-2-磺酰苯胺 PwU}<Hrl]
[作用特点] 唑嘧磺草胺是磺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除草剂,由杂草的根系和叶片吸收,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在植物分生组织内积累,抑制植物体内乙酰乳酸合成酶,使支链氨基酸-亮氨酸、缬氨酸、异亮氨酸生物合成停止,蛋白质合成受阻,植物生长停滞,最终导致死亡。从植物吸收唑嘧磺草胺开始到出现受害症状,直至植物体死亡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杂草吸收唑嘧磺草胺后的典型症状是:叶片中脉失绿,叶脉和叶尖褐色,由心叶开始黄白化,紫化,节间变短,顶芽死亡,最终全株死亡。唑嘧磺草胺在作物和杂草间的选择性是因为抗性作物小麦吸收唑嘧磺草胺后,迅速进行降解代谢,使唑嘧磺草胺的活性丧失,从而保障了作物的安全;而在敏感杂草体内,这种代谢非常缓慢,从而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 %Qgo0
[制剂] 80%阔叶清水分散粒剂 7Te`#”
[应用技术]阔草清可有效防治多种阔叶杂草如荠菜、播娘蒿、藜、卷茎蓼、地肤、鸭趾草、繁缕、猪殃殃、大巢菜等。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在秋季杂草生长旺盛期或春季小麦返青期,每亩施用80%阔草清水分散粒剂2-3克,加水25-3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使用时应注意:1.油菜、甜菜及棉花等对该药敏感,注意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这些敏感作物,下茬种植上述敏感作物的小麦田禁用该药。2.阔草清是超高效除草剂品种,单位面积用药量很低,因而用药量要准确,最好先配制母液,再加水稀释,并做到喷洒均匀。与其他除草剂混用时,先往喷雾器中加入1/4水,再加阔草清母液,然后加入其他除草剂,搅拌均匀。3.阔草清做茎叶处理应选择晴天、温度、湿度适宜时喷药,在干旱、冷凉条件下,该药除草效果下降。施药时加入植物油及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可提高其除草效果。 3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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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氟草烟 H_sLviYLu
[中文通用名] 氟草烟 VJJGTkm
[英文通用名] fluroxypyr ‘uBXSP#
[商品名称] 使它隆,治莠灵,氟草定 H$au02dpU
[化学名称] 4-氨基-3,5-二氯-6-氟-2-吡啶氧乙酸 A(X~pP &oF
[作用特点] 氟草烟是吡啶类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很快被植物茎叶吸收,出现类似激素类除草剂的症状。小麦体内,该药可接合成轭合物而失活。 <Z{3X^
[制剂] 20%使它隆乳油 hAi50q;z
[应用技术]使它隆对荠菜、播娘蒿、藜、卷茎蓼、地肤、鸭趾草、繁缕、猪殃殃、大巢菜、打碗花等有较好的效果。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在秋季杂草生长旺盛期或春季小麦返青期,每亩施用20%使它隆乳油50-60毫升,加水25-3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使用时应注意:该药应尽量在杂草小苗时使用,杂草植株较大影响除草效果。 !j{&cJ
NX&mEz
(十七)绿麦隆 y5B4t6M(
[中文通用名]绿麦隆 /f~ V(DK
[英文通用名]chlorotoluron YdX#`
[化学名称]N,N-二甲基-N‘(3-氯-4-甲基苯基)脲 J7W]Str
[作用特点] 绿麦隆为取代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主要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并有叶面触杀作用,是植物光合作用电子传递抑制剂。施药后3天,杂草开始表现中毒症状,叶片褪绿,叶尖和心叶相继失绿,约10天左右整株干枯而死亡,在土壤中的持效期70天以上。 K Art4+31
[制剂]25%绿麦隆可湿性粉剂 pE@Q (9`b{
[应用技术] 绿麦隆用于小麦田防除看麦娘、野燕麦、藜、繁缕等多种禾本科杂草及某些阔叶杂草。适宜用药时期及用药量:小麦播种后出苗前至麦苗2叶期,杂草1-2叶期以前。每亩施用25%绿麦隆可湿性粉剂300克,加水40-50公斤喷雾。施药时应注意:1.绿麦隆施药前后保持土壤湿润,才能发挥理想药效。 qFp }+s
2.该药应做到喷雾均匀,若施药不均,作物会稍有药害,表现轻度变黄,20天左右可恢复正常生长。 m-S4″!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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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异丙隆 ;W,XP#{W
[中文通用名] 异丙隆 ~K]5`(KV
[英文通用名]isoproturon P,lKa.
[化学名称]N-4-异丙基苯基-N′,N′-二甲基脲 fBBNP)
[作用特点] 异丙隆为取代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药剂主要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在导管内随水分向上传导到叶内,抑制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受药害的杂草表现在叶尖和叶缘退绿,发黄,最后枯死。 ,<s’/8Ik
[制剂]50%异丙隆可湿性粉剂,75%异丙隆可湿性粉剂 ce-5XqzY@
[应用技术] 异丙隆用于小麦田防除看麦娘、野燕麦、早熟禾、网草、硬草、牛繁缕、麦家公、稻茬菜、红蓼、播娘蒿、藜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异丙隆最适宜的用药时间为杂草出苗前至3 叶期以前,用药量为每亩施用50%异丙隆可湿性粉剂125-300克,兑水30-40公斤喷雾。异丙隆可与苯磺隆等杀除阔叶杂草的除草剂混用,扩大杀草谱。该药使用时应注意:1. 施药前后保持土壤湿润,才能发挥理想药效。土壤干旱时须增加用药量。2. 应做到喷雾均匀,若施药不均,作物会稍有药害。3. 异丙隆施药后对麦苗早期生长会有一定影响,表现为麦苗叶色发黄、株高降低。以后随着小麦生长可以恢复。喷施植物生长促进剂可使药害症状缓解
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及果园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3)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4)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规定:“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2006)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 (**令第14号1999年12月28日发布)
(一)第十六条删去。
(二)第十八条删去。
(三)其他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令第38号2001年12月27日发布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自治区地方畜禽品种的认可及新品种的鉴定命名,应当经审委会评审认可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自治区的畜禽品种的认可与新品种的鉴定命名,由审委会初审,报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经认可的畜禽品种,由批准单位颁发品种证书,予以公布,并列入国家或者地方畜禽品种志。”
(二)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二)项所列中试、区域试验必须经审委会审定。”
(三)第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审委会决定受理的,应当于受理后2个月内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通过的 , 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畜禽新品种一经公布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其名称;确需更改的 , 由审委会审议同意后公布。”
(五)第十八条修改为“未经审委会审定和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不得生产经营、推广、报奖、作广告。”
(六)第十九条修改为“畜禽品种在生产推广过程中,如发现不可克服的缺陷,由审委会提出停止生产、推广建议 , 并予公告。”
(七)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推广未经国家或者自治区审委会认可和批准的畜禽品种的。”
(八)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删去,修改为“建立孵化厂(户)、配种站(点) 、种畜禽经销点由所在地县级人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报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宁政发〔1986 〕126号1986年9月23日发布 )
第十三条 第(一)项修改为:“狩猎计划必须向自治区林业管部门备案,重大狩猎计划必须同时向自治区人民**备案。”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令第48号2002年8月15日发布)
第十四条 第三款修改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理机构应当参加并签署意见。”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令第23号2000年12月30日发布)
第七条 第(四)项修改为:“屠宰从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核发的健康证明,屠宰技术人员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屠宰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等5件自治区人民**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2、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4、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5、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6、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二、分析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药。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药供应计划。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三、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新《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使用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携带购买的农药或者农药包装,找当地农业局执法大队调解。
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所以他有义务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推荐药剂,并说明使用方法。你最好关注一下你购买的农药标签说明书,看看自己使用过程中有没有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