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40155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22-8-31 | |
| 农药名称: | 甲拌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拌磷 | phorate | 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1500-2500克/亩 | 沟施,穴施 |
| 高粱 | 蚜虫 | 200-400克/亩 | 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每千克本品拌20千克细沙土配制成毒土,在高粱苗期撒施,棉花苗期沟施、穴施。2、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请在2天后允许人畜进入。3、产品在高梁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其颗粒施入土壤中药效缓慢释放,延长持效期。能有效的防治棉花、高粱的蚜虫。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具集处、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3-6588006。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