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7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30 | 有效期至: | 2019-6-30 |
| 农药名称: | 2,4-滴丁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荣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99克/升 | ||
| 备注: | 有效成分以百分比表示为:82.5%。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2,4-滴丁酯 | 2,4-D butylate | 999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43.6-52.4克/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冬小麦田使用时,应适时适量以免发生药害,过早(冬小麦4叶期前)施药,易出现葱管叶;过晚(冬小麦拔节后)施药,造成畸型穗。小麦田使用本品应在小麦4叶期至分蘖末期,兑水均匀的茎叶喷雾。2、采用标准的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使用,禁止用弥雾机和超低容量喷雾;3、使用时应当注意风向,应当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二级),温度在15-28℃的晴天使用。4、棉花、豆类、瓜类、葡萄、桃树、槐树等禁用。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6、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膜,最后传导到各部分。在不同部位对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产生不同影响,在植物顶端抑制核酸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使生长点停止生长,幼嫩叶片不能伸展,抑制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传导到植株下部的药剂,使植物茎部组织的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增加,促进细胞异常分裂,根尖膨大,丧失吸收能力,造成茎秆扭曲、畸形,筛管堵塞,韧皮部破坏,有机物运输受阻,从而破坏植物正常的生活能力,最终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含量高,对各种阔叶杂草都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尤其是抗性播娘蒿、荠菜;对小麦杂草防除效果较好。 |
| 注意事项 | |||
| 1、使用时应当注意风向,在100米以内已种植了阔叶作物,或下风向有敏感作物的玉米田不得使用该品种。棉花、豆类、瓜类、葡萄、桃树、槐树等禁用2、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以免因水解造成药效降低。3、禾本科作物对本品耐性较大,但在其幼苗,幼穗分化期较为敏感,用药过早,过晚,用量大都可能造成药害。初次使用本品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并应背风施药。施药时且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5、喷雾器应专用,以免使用其他农药时出现药害。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等水源。6、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进入河塘等水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本品在高温的天气时,挥发性较强,易对周边敏感作物产生药害。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和呼吸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尚无特殊解毒剂,中毒后应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低温、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并加锁。2、不得与食品、种子、化肥、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