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1501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14 | 有效期至: | 2018-5-31 |
| 农药名称: | 酚菌酮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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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腾龙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酚菌酮 | 暂无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病始发期开始用药,间隔7-9天喷药一次,连续喷2-3次,效果显著。2.施药时应选择晴好无风天气均匀喷雾,发病轻或做预防时用低剂量,发病重或作治疗处理时高剂量;3.无敏感现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丁酮类杀菌剂。具有广谱的杀菌效活性和内吸传导性,兼具保护、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可与其他不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吸入本品立即移到通风处。若误食应带标签立即送医院抢救、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保持通风。2、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3、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