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大型农副批发市场有哪些?具有什么特点?
人物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部市场处处长王珏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批发市场)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马增俊 北京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保京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顾兆学 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常务副总经理贾增华 现状 记者:在目前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主要网点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现在的“农批”经营状况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层面上? 马增俊:80年代中期,国家和地方**摒弃了定产包销的流通机制,采用开放的政策和民间资本有效融合,从而推动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了三层金字塔结构:上层期货市场,中间层批发市场,底层是大量的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其中,期货市场有3家,分布在上海、郑州和大连,向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农批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成为连接农民和消费者、农副产品和菜篮子的中枢,向上游联系种植、养殖、加工、检疫、运输等环节,向下游联系采购、配送、零售、消费等环节,构成完整的流通产业链;大小农贸中心在全国有2.6万个,分布在广阔的农村地区,连锁超市分布在城市中心地区,全国的超市总量不下5万家。 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有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000多个,年总成交额12410.2亿元,相当于全国各类商品市场成交总额24949.4亿元的50%,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2亿元的33%。大中城市消费鲜活农副产品的50%-70%是批发市场提供的。 我们在承担北京市商委组织的改造流通体系调研中发现,北京农批的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到少的变化,基本上是沿着国营菜站粮店、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由大的批发商配送)这个顺序发展的。 杨保京:目前,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是调节城市居民菜篮子的主要手段,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事物。首先,它综合成本低,投入的人工费用也低。国家用较少的投资,或是在当地企业自发的组织下,就能运作起来。滚动发展是农批的主要途径,目前北京的农批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力量,从小到大建立起来的。 顾兆学:新发地市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儿。从1988年建场起就严格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统计口径的规定,由一座15亩地、15个人、15万元资金的小型农贸市场发展为拥有占地480亩、资产1亿元的农业部、(原)内贸局定点的国家级批发市场。新发地经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十几大类3000多个品种。商品辐射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其中蔬菜交易量已占到全北京市蔬菜交易总量的65%,水果交易量连续两年占北京市交易量的35%。2003年的成交量达到了41.5亿公斤。成为了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中心。 贾增华:“锦绣大地”是新兴的市场。2003年4月才开始建立。主要商户来源于原来北京大钟寺市场。现代化的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的崭新理念、高标准的经营起点是这个市场最大的特色。现在占地350亩,15个交易大厅,固定商户2000多家。经营农副产品及厨具百货等12大类商品。 王珏:供销合作社系统是在1995年后发展批发市场的,目前已经发展到6000多家,其中专业市场占绝对优势,大约占40%左右。交易量相对是稳定的,单个市场的平均交易量也在增加。 提升 记者:和过去的农贸市场相比,现在的“农批”更多的融入了现代化管理的理念,服务功能在不断延伸,社会职能在逐步提升,不再是简单的农副产品交易。那么除了批发交易量整合以外,还有什么新的特色? 马增俊:随着“农批”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市场不断加强软件、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它们不仅加强交易场地的管理,还逐步开展农副产品包装、贮藏、运输以及信息传递、代理结算等配套服务。有的还建立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开办连锁经营网点,真正实现产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管理运作;有的建立了全国范围的信息网络,搜集农副产品信息,指导物流供应;有的引入国外拍卖交易的方式,采用经纪人制度,使价格机制更加灵活高效。 我国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仅占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0.2%,而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又只占全国所有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17%。从总体上看,绝大部分批发市场还处在交易量小、管理和设施不完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的初级发展阶段。 贾增华:锦绣大地集团公司总裁于洋提出市场服务的概念,为商户提供全过程的服务,是人性化管理的一部分,要一丝不苟的执行,这才会构成企业声誉。 我们市场的商务办公系统配有农产品检测中心、银行、邮电、餐饮等设施。同时配有4万平方米的客户公寓和4万平方米的仓储区。我们提出的全过程服务还包括为客户准备的托儿所、小学、小医院,这些都将于今年3月开始启动。 顾兆学:我们一开始就提出“以道德经济发展市场”,其中人性化地为商户服务是我们要做好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市场内设有邮电所、信用社、招待所、停车场、加油站、地磅、广播站以及水等设施。投资70多万元的电子监控中心,为客户创造了安全、宽松的交易环境。 “新发地市场农产品信息网”除把市场内的交易情况及时向外界发布外,还及时向市场经营户传递农副产品的价格动态、市场分析、政策法规等情况,向周边农户推介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导农民种什么、怎么种,目前又加强了与**部门联网工作,给进场农民和贩运专业户提供可靠的参考。 记者:农药残留检测关乎食品安全大计,而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大多仍处于单户生产的阶段,生产标准化很难做到,农产品安全检测的难度可想而知,现在这方面工作进行得如何? 王珏:批发市场在农残检测方面的投入是很大的。农业部调查结果显示,从事蔬菜批发业务的农业部定点市场中,98%的市场开展了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比如河北青县部分市场注册了蔬菜商标,“青青”、“春阳”等品牌蔬菜均由市场出具无公害检测报告;长沙马王堆、常德甘露寺等市场每天24小时对蔬菜进行抽检。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中心每天抽检50个样品,每片农残检测试纸2元,仅此一项市场每年就支出约4万元,加上农残检测人员的工资,市场每年支出1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投入。 杨保京:“农批”是抓食品安全的结点,它既可以堵截,也可以引导标准化生产。目前,北京市21个鲜肉批发市场和378个零售市场全部实现了“场厂、场地挂钩”或“批零挂钩”,90%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了“索证索票”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场准入已从猪肉、蔬菜扩大到粮食、食用油、桶装水等40类食品,并对47876个食品种类进行了备案。今后外埠进入北京的农产品都要经过一级批发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监管一级批发市场农产品的质量达到控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顾兆学:北京市已将新发地确定为两个特大型一级批发市场之一。我们于2001年6月,联合六家市级定点屠宰厂,成立了以市场方、定点屠宰厂、**监管方为主的全市首家跨区、县猪肉产销联合体。市场作为经营户的监督方,要求每一个经营户必须向消费者出具“购物信誉单”,购物单上面写明经营户姓名、摊位号、销售日期等。 同时市场通过统一的结算方式,每天建立经营户和厂家业务员的台账,上面清楚地记载着什么时间从哪个摊位进了哪个厂家业务员销售的多少斤肉,并将业务员的胸牌号刻成章印在猪肉上。这样一来,一旦消费者买到盖有“新发地市场鲜肉复检章”的猪肉出现了问题,就可以将责任一查到底。在这个基础上,又成立了“熟肉制品、豆制品产销联合体”,从源头上保证了肉类食品的安全供应。 从2002年7月起,新发地市场与河北、山东、海南等蔬菜生产大省的217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签订了“场地挂钩”协议书。如果协议基地的蔬菜在抽测中发现问题,市场将函告产地**,多次出现问题将解除协议。同时,在丰台工商分局的监管下,市场又和市内一些大型零售超市签订了“蔬菜批零挂钩”协议书,形成了无公害蔬菜从产地到餐桌一条龙式的专用绿色服务通道。市场在配送中心设置检测设备,对配送出的水果、蔬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绝不让其流入消费领域。 贾增华: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我们集团拿出120万元作为基金,作为检测费的补贴,保证市场商品的达标。这笔钱没有直接利润,但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是用价钱可以抵消的。 我们自己的高科技园区出品的蔬菜都有一份检测报告。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不知道社会责任就不知道发展。应该说我们的投入是长期行为,是经过考证的,也应该是有回报的。规范的市场行为,可以赢得消费者,市场的牌子树起来了,就会得到更多商户的信任。 记者:农副产品通过配送中心,最终在超市销售的呼声越来越高,“农批”如何实现与超市、配送中心对接? 王珏:农业龙头企业名优产品展销暨超市采购洽谈会上,江苏省供销社系统9大超市抛出了价值38亿元的农副产品大订单,引得急欲杀进超市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垂涎欲滴。 要想进超市,前提是确保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这是最起码的条件。企业或基地只有亮出权威的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的认证,才能得到超市的信任。比如,“无公害食品”要进超市,得出示《无公害食品证书》,“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也一样。应该说超市门槛高,主要是对消费者负责。 作为新型零售业态,大型连锁超市对商品具有大量采购、均衡供应、常年销售的显著特点,这与目前小规模生产、易受季节和气候等因素影响的农产品来说,是一对矛盾。因此,农产品要想进超市,企业或基地必须具备规模化生产和长年供应的实力。超市靠规模化经营树立价格优势、赢得利润,所以十分重视供应链的建设,特别希望农产品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有较大的规模和产量,供货稳定。事实证明,规模偏小的农产品企业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履约程度则相对较低,等于自己为产品进入超市设置了“门槛”。江苏省供销社办的苏果超市今后将用企业、基地取代大户和经纪人。对于被选中的生鲜类产品,超市将不收一分钱进场费。 马增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物流企业将抢滩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将瓜分走一部分农副产品物流市场的蛋糕。另一方面随着农副产品商品化的完善,农副产品流通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连锁超市这一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最接近消费者的环节,将因其庞大的连锁网点,受到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最终不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直接向连锁超市配送商品。在美国,农副产品的流通模式就是如此。 顾兆学: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有限公司配送分公司在试营业的2个多月时间里,已签约4家大型快餐配送公司和宾馆酒店等,每天送货量达2000多公斤,其中蔬菜比例占2/3,肉类占1/3。全国政协宾馆后勤部的负责人说,他们就是相信新发地市场的配送分公司。因为他们对蔬菜和肉类的无公害要求很高,并要求进货及时。而在这些方面,新发地市场的配送分公司做得很好。 我们与华联超市以及宏辉、首钢等40多个配送中心合建的大型菜果加工、配送中心,将研究扩大菜果配送范围,把市场的蔬菜、水果送往京城各大超市、饭店、菜店、社区。 记者: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外部竞争的压力也逐渐增大。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有什么样的解决办法? 顾兆学:15年来,我们没用国家投资和贷款,自力更生,滚动发展,年年把部分收入作投入,年年扩大场地,年年增加设施。现在我们市场升级改造资金估算约需8.9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市场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制筹集和企业自筹等方式解决。 除了资金问题外,我们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用地不足。如果年交易量达到 670万吨时,约需占地1200亩。尽管前几年北京市为了支持新发地建设批准用地1152亩,扣除房地产开发、市政占地、绿化隔离带、**批发市场等用地,现新发地市场可规划用地只有几百亩。 马增俊:当前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总量上来说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大多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服务功能简单,更谈不上具有自己的服务品牌。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软件设施不配套,加之部分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管理松散,重收费,轻管理,造成卫生条件差,严重的还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方面也存在多个部委对“农批”都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彼此却无法协调配合的问题。 杨保京:“农批”的升级改造,需要有规划、标准和一定的步骤。这是个公益事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从实际上支持批发市场的建设,包括长期规划中的批发市场用地、资金和贷款上的扶持力度。目前,北京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就可以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给批发市场注入资金。 趋势 记者:去年,北京市商委按照全市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提出要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符合国际大都市要求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体系。这个方针会加快促成北京“农批”升级改造。那么就现在各市场的状况来看,应该向什么样的方向发展? 王珏:过去的批发市场布局主要是在销地,现在国家的政策同时在引导产地市场。由于目前农民生产规模比较小,产品主要靠中间商营销,农民无法得到及时的种植信息,使得其劳作方向也是滞后的。产地批发市场的建立可以让农民直接进入市场,获得最及时的种养信息。对销地市场,随着城市的规划建设变化,也要改变脏乱的环境,向现代化交易方式发展。采取统一结算、建立快速检测中心等方式。 贾增华:批发市场的方向就是专业化、大规模化,也就是批零分开。农副产品先集中到“农批”再向超市、社区流通。交易方式甚至都可以发展到远期交易。最后其配送的产品就是净菜和配菜。 这就要求硬件(大棚、密封、冷藏、道路规划、场地、外部环境、排污)、管理(结算、规范化、税收、制度、信誉提升)都要升级。质量上升后,价格将不再是批发市场惟一的竞争力。锦绣大地没有走以前农贸市场的路,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规范管理形式,每一步,甚至投入广告,都经过严格的测算和缜密的策划,做到小投入、大产出。 我们从一开始在市场的投入上就是超前的、高标准的,因为我们认为,3到5年后“农批”一定会面临超市化,硬件条件会被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如果到时候再改造,就预示着商户的大量流失。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应对国外零售企业,占领国内市场,在2年时间内,向外拓展,在一些地区的中心城镇,以连锁、独资、垄断、投资经营等多种方式输出管理理念。 顾兆学:北京市**从2003年开始正式启动“食品放心工程”,重点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从流通环节上严格把关。新发地市场不在交易方式、管理手段、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提档升级,就无法找到食品安全治本之策。 我们将大力推进市场现代化企业制度,并使之逐步具备投融资功能,最终成为上市公司。升级改造后要从露天交易改为室内交易;绿化面积要达到24万平方米,综合绿化率达30%;将建成6万吨的低温库和4万吨的恒温库;提升的市场功能还包括:实施入场商户资格审定制度,落实市场交易产品的“三化标准”,建立全程可追溯制度,改进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建立稳定的经纪人队伍。 马增俊:我国农副产品流通业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都曾经出现过,近几年,发达国家的批发业形态发生了如下的变化:批发业在流通领域的主导权易位;批发商分化的步伐加快;规模化、大型化、连锁化已成为世界批发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批发商向零售延伸的步伐加快。 在美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的特点是:农副产品流通以直销为主要模式;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直销占80%以上,经由批发市场渠道销售的不到20%。 在欧盟地区,随着零售业和连锁经营的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大型连锁集团,并建立了统一的购货配送中心,使农副产品直销比例不断增大。但由于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高,批发市场的发展比较稳定。 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是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以拍卖制为特征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主要粮食流通实行**控制、统一管理;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产品实行自由流通,批发市场是鲜活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日本,果蔬类商品60%由批发市场销售;畜产品、禽、蛋、奶等的流通由农副产品加工业垄断资本控制,加工程度高。在日本,**批发市场的开设必须是地方**或公共团体,不允许企业或私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市场。 从国际农副产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直销模式已成为主流。今后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成为国际物流的中心,农副产品国际采购的窗口。我们现有的差距,无疑正迫切地要求我们尽快地寻求批发市场大发展的途径。 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以省市为单位,合理布局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利用当地的交通条件,向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和销地专业批发市场辐射。设立基金,扶植农副产品生产发达、交通比较方便、但缺少资金建设批发市场的地区建设设施完整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我国应尽快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借鉴国外法律法规,对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软硬件设施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个“农批”也要下大力量完善信息、结算和价格形成功能,建立现代的电子报价、电子信息发布和电子统一结算的网络。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延伸,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产品生产;通过信息网络向连锁超市延伸,结合资本运作,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有了对各地消费者需求的了解,就可以面向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订单农业”。 从国际同类行业发展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业化升级包括:交易的时间从商品的即时交易向期货交易升级,交易的地点从批发市场向虚拟升级,交易的方式从面对面对手交易向拍卖交易升级,交易结算的形式从现金和支票向电子货市升级,交易的管理从有人向无人升级。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在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可以有效地规范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交易的安全性;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不受地域交通的限制。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充分地采用多种交易方式经营,大力推行拍卖制,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探索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模式。 结束语:据记者了解,针对检测费用高、处罚难度大等问题,2004年农业部将会同各省厅,继续跟踪检查各定点市场的检测情况,为定点市场中经营蔬菜的市场配置检测仪器,并争取资金为市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农业部还计划选择一部分农产品,制定市场流通方面的分级标准,为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实现优质优价,提升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打基础。对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农业部将及时跟踪和总结在这方面的经验,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 对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建设会实行“三个转变”,这将代表着“农批”在近期内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重点由“外延扩张”向“内强素质”转变,即由注重数量扩张向增强功能、提高市场主体的营销促销能力转变;二是市场调节方式由“自发型”向“市场+调控型”转变,即从过去依赖市场的自发调节向既注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又重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转变;三是市场运行目的由“重量”向“重质”转变,即由重在关注农产品的数量供给同关注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转变,把好市场准入关。 中华合作时报记者 张弛 刘一新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具体措施有哪些
以提高效益为落脚点。 (五)建立完善物价管理与价格动态调查监测,推行规模化,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特色农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四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重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全面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由外延扩增向优化结构,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将粮食“两补”资金,提供优质服务、设施农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品牌农业等新兴产业、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六)组织引导农民搞好秋季农作物田间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积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重点以优质商品粮和特色农产品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农业整体素质,继续搞好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资金发放到位。三是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二是要围绕全市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确保秋季农作物稳定发展。有关部门要充分规范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要分类施策,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工作,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农业产业带建设,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是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和生产成本,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注重引进优良新品种,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成本和市场定价,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调控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力度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形成农业增效。因此,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以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质量等问题的监管力度,扩大发展观光农业。 (旦尝测妒爻德诧泉超沪三)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标准化。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准确掌握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资源合理配置,立足优势。 (二)大力培植特色优势产业。 (四)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推进农产品精加工和深加工,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努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参考资料、集约化生产、价格,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妥地搞好结构调整;通过结构优化增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各项补贴和粮食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形成规模开发效益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2、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4、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5、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6、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二、分析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药。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药供应计划。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三、如何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农药登记证能否转让?求答案
近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次征求意见结束。据称,新《条例》的出台已进入倒计时。从农药管理新政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准入门槛的要求都在提升。一个月内,业内人士纷纷献言新《条例》修订,一些大企业和协会人士呼吁新《条例》中加入农药登记证转让的许可条款,业构人士对此看法不一,分歧较大。企业认为,在未来行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兼并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一些小企业的证件转移问题,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农药登记证转让。农药登记证虽属于行政许可,但登记证花费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其中还涉及一些专利技术,是一种带有知识产权性质的行政许可,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是可以转移的,不转移是一种障碍。允许证件自由转移和流通,将大大节省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减少环境污染,节约社会资源,同时也有利于农药市场淘汰有序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目前虽然允许打包转移,但是不能拆分转移,这点在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不利于企业的兼并重组。此外,新《条例》应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
欧洲国家为什么不关注农药残留
欧洲国家对农药残留的重视程度很高啊,为什么说不关注呢?欧盟的农药残留**标准十分严格,是带有贸易壁垒性质的严格。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从事农药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农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药科技和农药监测设备投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农药和农产品实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林业、渔业、交通、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销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农民安全、科学地使用农药。第四条 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含有剧毒、高毒成份的农药,但经省**批准的特殊需要和限用的品种除外。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推广、限制和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的目录及其适用范围,并在农药经营场所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张贴。第五条 在本经济特区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质量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禁止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研究开发、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对使用安全、高效农药,或者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县级以上人民**可予以奖励和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第七条 本经济特区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由省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农药批发企业名录和销售网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农药生产企业在本经济特区内批发或者零售农药,应当按照本规定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八条 农药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指导价,由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农药价格应当科学论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使用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适时对农药批发和零售价格进行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批发和零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第九条 经营农药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不得与学校、幼儿园、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
(三)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措施;
(四)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五)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农药批发经营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市、县、自治县、乡镇连锁经营和配送的网络。
农药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的具体条件,由省人民**规定。第十条 从事农药批发经营,应当申请农药专营许可,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依照国家和本规定的规定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经营条件和农药销售网点规划的,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现在农资市场如何经营?
目前已进入农作物种植的旺季,市农林局针对我市农村农资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今年全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五条措施,重点整治肥料、农药市场,农药化肥经营企业和经营户。 这五条措施是:一改通知式检查为突击性检查,避免农资销售批发点和销售点用手机、电话等通风报信;二是查营业点与查仓库结合,坚决清查“黑仓库”存放过期、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对经营户的货源开展清查盘点,建立进货渠道,农用物资的进出账目和档案,做到月结月清;四是打击故意销售假冒产品的对象;无生产标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品成分的化肥农药,以及选用新名词,既没有商标又没用明确厂址,成分含量不明的均属打击对象;五是 建立完善“农资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单”和“农资业重违规企业黑名单”。把本年度违法经营国家禁销禁用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故意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列入“农资不良行为企业警示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在全市农资经销企业中公开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曝光。 据了解,去年我市农用生产资料投诉比上年上升10.7%,农村市场上的假劣农资问题较多,造成了农民受损,农业发展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