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烟嘧磺隆登记证PD20083325F030356-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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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325F030356 首次批准日期: 2003-10-24 有效期至: 2018-2-18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宁波石原金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烟嘧磺隆 nicosulfuron 8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夏玉米田 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3.3-4.2克/亩 喷雾
春玉米田 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3.3-5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田使用。甜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田玉米、自交系玉米田、玉米2叶前及6叶后,不宜使用。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此药剂用在玉米以外的作物上会产生药害,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飘移到邻近的其他作物田里。
产品性能
本剂是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很好防效。对后茬作物无影响。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配药:先将药剂在小杯内用少量清水充分搅拌,配成母液后倒入装有清水的混药桶内,进行充分搅拌后加入展着剂后再进行充分搅拌,按需倒入喷雾器中,注意不要将混后的药液剩下。 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5.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6.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7.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9.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10.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 11.严格按照标签内容及技术资料使用本剂,由于使用技术不当等造成的损失,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1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送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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