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46-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7-14 | 有效期至: | 2017-9-27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4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蚜 | 18-3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7.5-30克/亩 | 喷雾 |
| 烟草 | 烟青虫 | 23-33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棉花:产卵高峰期至三龄幼虫期前药施;烟草:烟青虫危害初期施药。 根据害虫危害情况,每隔5-7天施药一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见效快、渗透力较强及残留药剂分解快等优点。对害虫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多种害虫的卵、幼虫及成虫均有效。本品与拟除虫菊酯、有机磷、微生物类杀虫剂及昆虫生长调节剂等或交替使用时,有助于延缓及预防害虫抗性发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烟草上5天,3次。2、本品为毒性高,吸入有毒,吞噬可致死,注意安全防护。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直接吸入粉滴,严禁饮食和吸烟。7、避免药粉飘移到人、畜身上。8、废弃物按环保部门要求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误服:就医或打电话向毒物控制中心咨询。给服1-2杯水,用手指触咽部催吐,昏迷者不能催吐。禁食。吸入: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呼吸停止立即给人工呼吸,就医。接触: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水冲洗15分钟,就医。医生注意:本剂中毒时可以阿托品1.2-2毫克作静脉注射,以后每10-30分钟一次,至病人恢复正常为止;必要时可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但不可用吗啡或解磷定。若同时遭有机磷剂中毒,则可用解磷定辅助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包装件应储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严防由口鼻吸入。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