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116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7 | 有效期至: | 2016-11-7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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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允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
| 1、乙酰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其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2、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为低毒性杀虫剂,可通过皮肤渗入,对眼睛有刺激性;搬运和操作时应注意劳动保护,应穿密封防护服、戴防尘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严禁吸烟和饮食。每次操作完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全身。工作服和其它防护用具每次用完后肥皂洗净。2、本品对蜜、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蚕室和桑园的影响。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4、用后空包装不可在水源、河流、湖泊洗涤,应销毁掩埋或用强碱液浸泡数天后清洗回收使用;勿将含有本品的废物、废液倒入湖泊、河溪、池塘、海洋等水源和下水道系统中。5、万一着火,消防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疏散人群并转移公告。灭火剂为二氧化碳、干粉、水雾。6、如泄露,应隔离泄露区,避免无关人员和无防护人员进入,收除或扫除泄露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所处理。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如果药剂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至少15分钟;如溅入眼中,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2、如吸入中毒,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并请医生诊治。3、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不得与粮食、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放置于儿童触达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用毕将塑料袋口扎紧,以防吸潮结块。3、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