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L201300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4 | 有效期至: | 2016-1-4 |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热雾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除虫菊素 | pyrethrins | 1.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3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卫生 | 跳蚤 | 3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用前摇匀。按空间面积将药剂与稀释剂脱臭煤油稀释后用烟雾机进行热雾,密闭4小时以上。人畜不得在室内停留,对空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进入。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对蚊、蝇、蚤、蟑螂具有击倒和触杀作用,兼有良好的驱避效果,适用于宾馆、食品加工厂等室内场所。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几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孕妇及哺乳期内妇女以避免接触本品。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大量时会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或惊厥、昏迷、休克。2.使用中或使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时立即携标签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不要催吐,以免导致吸入性肺炎。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密闭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