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甲登记证PD20096304-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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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30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7-22 有效期至: 2015-6-30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23.4%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1.3%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0.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在水稻移栽后5~7天,稻苗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施药,不宜过旱泡田,过早或过晚施药。2.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育秧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3.拌细土适量充分搅匀后,均匀撒入水田中(不可重施),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可以补水,不能串水或排水;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4.施药时要防止飘移到阔叶作物上。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杂环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和磺酰脲类除草剂的复配制剂。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鸭舌草、泽泻、牛毛毡草、节节菜、眼子菜、陌上菜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称量要准确,不能随意增减用量,拌药土尽量均匀,不可重施。4.玉米、棉花、烟草、黄瓜、谷子、高粱等对产品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上述作物。5.低温下秧苗易出现暂时抑制现象,温度正常后7-10天便可恢复生长。 6.开启包装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能乱倒,避免污染水源。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及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若中毒立即携带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禁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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