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甲登记证PD20095105-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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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10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4-24 有效期至: 2015-6-30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7.9%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1.85%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0.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23-25克/亩 药土法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水稻完全缓苗后,即早稻5-7天,晚稻3-5天,以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为最佳; 2、施药时,田面应平整,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保水5-7天,切忌深水或断水。
产品性能
本品是乙草胺、苄嘧磺隆、甲磺隆组成的三元混合制剂。通过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阻碍支链氨基酸在杂草体内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细胞分裂和生长。三者的作用部位、作用机制为完全不同的两类除草剂,他们的杀草谱明显互补,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本品受当地的栽培措施和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3、用药要准确,不可重施或多施;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4、施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靴,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5、对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桑园、鱼塘和河流。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咨询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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