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4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9 | 有效期至: | 2015-6-30 |
| 农药名称: | 苄·乙·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6.7%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1% |
| 甲磺隆 | metsulfuron-methyl | 0.2%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水稻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早中稻移栽后7-10天,晚稻 移栽后5-8天,水稻活棵后用药。2. 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叶以下。将本品均匀地拌入沙土或追肥尿素中,拌料先用1公斤/亩,充分拌匀后再加入其余沙土或尿素拌匀,然后撒施。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采用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水稻心叶。3. 华南地区(广西、广东、海南)因气温较高,建议亩用制剂量20克;长江流域建议亩用制剂量25-34.5克。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以上,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2.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当茬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不能用于水稻秧田与直播田、抛秧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严禁用于其它植物。3. 本品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超过规定用药量易产生药害。4. 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5. 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6.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用喷雾法施药。7.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