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1300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4 | 有效期至: | 2015-1-4 |
| 农药名称: | 甲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一览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5%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不重喷,不漏喷。2.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其杀虫活性较高,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药液能快速渗入作物的叶片表皮,使施药作物有较长持效期,可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甲维盐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三唑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为复配制剂,中毒时,应先判断中毒物质后再对症治疗。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阿托品、氯磷定为特效解毒剂。若判断为甲维盐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