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7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1 | 有效期至: | 2014-12-30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云大科技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2.2%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宜于斑潜蝇低龄幼虫盛发期 (一片叶上有3~5头幼虫时 )施药,间隔7-10天。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对毒死蜱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以毒死蜱和阿维菌素不同作用机理的两种有效成分加工而而成的新型复配杀虫剂,经共毒系数生测证明具有显著增效作用。本品杀虫谱广、速效性好、持效长、使用简便,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斑潜蝇害虫,且残效期长。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菜豆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2、本品对蜜蜂、鱼、鸟 、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不宜与强碱农药(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急救: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若毒死蜱中毒为主应:[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