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氟磺胺草醚登记证PD20097520-青岛双收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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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52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3 有效期至: 2014-11-3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低毒

剂型: 原药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双收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原仆啉氧化酶抑制剂,制剂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本品原药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操作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操作完毕及时洗手和脸。3、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5、若有遗撒应立即将撒出物限制住。并以合适的惰性物质吸收,将其放置在密封、防漏的容器内等待处理。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区域,收集污水进行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目前无全身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及时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一旦误服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置于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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