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5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28 | 有效期至: | 2014-6-30 |
| 农药名称: | 百草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草枯 | paraquat | 2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6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无内吸传导作用,宜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处理,注意喷雾均匀,杂草全株都要喷到,以保证除草效果。绿叶接触药液数小时后使用开始枯死。切勿喷向作物绿芽或绿色部分。2、初次用药或杂草较密时以及低温、潮湿的情况下,用登记核准剂量的高限浓度喷施,重新长出或荫蔽地方的杂草用较低浓度喷施。使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施药,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器或弥雾式喷雾器(或弥雾机)。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速效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叶绿体膜破坏力极强,杂草着药后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终止,叶片2-3小时即可开始受害变色。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很强的杀伤作用。能防除非耕地的杂草。 |
| 注意事项 | |||
|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量或改变使用方法,以免造成药害。施药地快禁止放牧、割草、翻地等。(2)配药及施药时,应穿防护服、靴子、戴防护眼镜、胶皮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经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及其废液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其它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并就医。(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立即引吐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如果可能立即给误服者服用15%漂白土或7%膨润土或医用活性炭,同时服用甘露醇等合适泻药。对昏迷病人洗胃,除非出现严重缺氧,否则避免吸氧。(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治疗原则:阻止吸收,加速排泄。对已受损器官进行对症治疗,尽可能恢复功能为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饲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在一起存放或运输。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