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6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6-13 | 有效期至: | 2014-6-30 |
| 农药名称: | 百草枯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百草枯 | paraquat | 25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每亩兑水30-40公斤,搅拌均匀,对地面杂草进行定向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杀灭大部分禾本科及阔叶杂草,联吡啶阳离子被植物叶子吸收后,在绿色组织中通过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被还原成联吡啶游离基,又经自氧化作用,使叶组织中的水和氧形成过氧化氢和过氧游离基。这类物质对叶绿休层膜破坏力较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终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药液接触土壤后会钝化失效。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在非耕地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2次。2、百草枯为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切勿将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否则会产生药害。3、切勿使用手动超低量喷雾或弥雾机喷药。4、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应顺风喷雾。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手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烧灼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时伴有泡沫。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就医。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后,立即催吐,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服用15%漂白土悬浮液或7%皂土或活性炭悬浮液,也应给予适合的泻药,如有必要则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注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治疗原则:以阻止吸收、加速排泄,对已受损器官进行对症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功能,除非出现严重缺氧,否则避免吸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没有特效解毒剂,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非相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