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4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14-5-11 |
| 农药名称: | 辛硫·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发生初期及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是由灭多威和辛硫磷复配而成的一种内吸性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击倒力强,对鳞翅目幼虫较有效。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 所以残效期很短,残留危险性小, 其具有强内吸性、药效较高,持效期较长特点,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对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 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使用时需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并且也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4.对鱼有毒,药液不能污染鱼塘和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蜜蜂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疗。5.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