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100214-山东省聊城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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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00214 首次批准日期: 2010-7-13 有效期至: 2013-7-1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聊城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0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1.将两个香圈小心分开。2.点燃香圈尾端。3.将香圈插放在香架上。4.使用时如果蚊香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点燃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对室内蚊子具有驱杀作用。
注意事项
1.按标示使用。2.勿在电扇下直垂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点燃时间和使用效果。3.注意防火安全,勿使燃着香体靠近易燃品、易爆品、电源、火源。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盒。4.避光、封好保存,不要与食物一起存放,防漏、防高温、防强烈震动。5.本品对鱼、家蚕有高毒,禁止在蚕室、桑房及附近使用,以免对家蚕产生危害影响。6.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时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用后洗手,使用时对房间保持通风。
中毒急救措施
如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皮肤、眼睛接触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2.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种子等共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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