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蚊香登记证WL20110077-龙胜各族自治县蚊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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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10077 首次批准日期: 2011-6-13 有效期至: 2013-6-13
农药名称: 蚊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蚊香
登记证持有人: 龙胜各族自治县蚊香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0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04%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是由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的蚊香,用于驱杀蚊子。将两个一组的蚊香分开,将蚊香置于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尾端即可。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勿让儿童玩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3、勿在电风扇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使用效果。4、勿在密闭条件下使用,使用时注意通风。5、储存时应避光,远离易燃物,忌用高温烧烤。6、用后需洗手。对鱼、蚕有毒,勿在鱼塘、桑园和养蚕区等场所使用。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微毒,如不慎误,请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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