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1103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6 | 有效期至: | 2012-12-6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进行喷雾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黄瓜幼苗、莴苣及烟草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 注意事项 |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应避免与铜制剂和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7、本品对蜂、鸟、鱼、蚕、水蚤和天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注意对赤眼蜂等天敌和鸟类的保护;8、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本品中毒后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