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L20090168-广东省广州法德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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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68 首次批准日期: 2009-7-22 有效期至: 2012-7-22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广东省广州法德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避蚊胺 diethyltoluamide 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直接将本品涂于身体裸露部位,即可有效避免蚊子叮咬,保持时间4小时以上。
产品性能
本品含避蚊胺,涂抹后具有防蚊驱蚊之功效。
注意事项
1.请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2.远离火源,勿在超过50℃的地方存放。3.有严重皮炎及皮肤破损者及孕妇禁用。4.用后洗手。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殊解毒药,若误食,应进行洗胃,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远离儿童,不得靠近明火,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物品等混合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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