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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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原则:①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②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③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④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即不能增毒。
禁忌:即某些药物配合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常见的外观现象有变色、产气、沉淀、水解。不但改变了药物的性状,更重要的是使药物减效、失效或毒性增强,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实例:①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化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敌百虫遇碱性会形成敌敌畏,所以加适量的碱性物质,可以起到与敌敌畏混用的目的,但是要严格掌握用量和条件,因为敌敌畏在碱性下会继续分解而成为无效的化合物。②大多数有机硫杀菌剂对酸性反应比较敏感,混用时要慎重。如双效灵(即氨基酸铜)遇酸就会分解析出铜离子,很容易产生药害。③一些农药不能和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甲基硫菌灵、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④化学变化会对作物造成药害的不能混用。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性药物混用,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

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农药叶面肥混用注意哪些问题

农药混用要谨记五避免:
①遇碱性物质分解、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肥类或碱性物质混用,一旦混用就会使这类农药很快分解失效。碱性肥料如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与敌百虫、硫菌灵、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②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以致引起植物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碱性农药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作,否则会使氨挥发,降低肥效。
③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的农药剂型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含砷的农药如砷酸钙、砷酸铝等不能与钾盐、钠盐类化肥混用,否则会发生药害。
④混合后产生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剂型,不能相互混用。
⑤化学肥料、杀菌剂等不能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苏云金杆菌混用,否则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农药应该如何混用?

农药混配方式打一种害虫的药,名字不一样但药效一样,可以混合,一定要注意剂量,农药酸性的千万不可以同碱性农药混配。

安全使用农药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农药安全使用的主要原则有:
(1)在必要的时候用药
一般情况下,除了一些外来入侵的检疫性病虫草害外,少量病虫草害的发生对作物生产不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常常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如柑橘园中有少量的红蜘蛛存在有利于捕食螨等天敌种群的保存和增殖,果园土表有适量的杂草生长有利于水土保持和天敌种群的繁衍。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对于大多数害虫,都可以根据“防治指标”(或称“经济阈值”)来考虑用药。例如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提出的防治二化螟枯心的指标为:新枯心率超过1%的田块应普治,不足1%的捉“枯心团”。浙江省柑橘研究所提出的柑橘红蜘蛛的防治指标为有螨叶率70%。由于杀菌剂需要在发病之前或发病初期施用,是否施用一般要根据病害的严重度预报、当地的历年经验或发病条件的分析来决定。
(2)在最适的时间用药
在不同的时间使用农药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效果,对作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都会有非常显著的差异。选择一个最适的用药时间对于提高防效、减少不利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杀虫杀螨剂对害虫(或害螨)的作用有毒杀、驱避、拒食、引诱和干扰生长发育等,毒杀作用的方式又有胃毒、触杀和熏蒸等。通常,毒杀作用的杀虫剂以对幼(若)虫的初龄期最为有效,性引诱剂作用于性成熟的成虫,拒食作用的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的主要取食阶段,驱避作用的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的主要取食和产卵期。杀菌剂对病虫害的防治作用有保护作用和治疗作用,大多数的杀菌剂都以保护作用为主,只有在病菌侵入作物组织之前施药才会起到良好的防治效果。因此,杀菌剂一般要在发病初期或将要发病时施用。如果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感病性有显著差异,也可在感病生育期开始到来时施药,如水稻破口至齐穗是穗瘟预防的关键时期,柑橘花谢2/3左右时是防治疮痂病的最适时间。除草剂也要根据药剂本身的性质(如是选择性的还是灭生性的,是茎叶处理剂还是土壤处理剂等)、作物种类及其生育期(是否对拟用除草剂敏感)和主要杂草的生育期(对拟用除草剂的敏感性)确定对杂草效果好、对作物安全的施药适期。
(3)选择对口的农药品种
农药的品种很多,各种药剂的理化性质、生物活性、防治对象等各不相同,某种农药只对某些甚至某种对象有效,如井冈霉素对防治水稻纹枯病有很好的效果,但对稻瘟病、白叶枯病等其他水稻病害无效。当一种防治对象有多种农药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效果好、对人畜和环境生物毒性低、对作物安全和经济上可以接受的品种。通常应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根据当地的使用经验选择,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4)采用恰当的用药方法
农药的施用方法应根据病虫草害的危害方式、发生部位和农药的特性来选择。如在作物地上部表面危害的,一般可采用喷雾、喷粉的方法,对土壤传播的病虫害,可采用土壤处理的方法,对通过种苗传播的病虫害,可采用种苗处理的方法,一些内吸性好的药剂在用于防治果树等木本植物病虫害时可采用注射或包扎的方法等。
(5)掌握适当的用量
农药要有一定的用量(或浓度)才会有满意的效果,但并不是用量越大越好。首先,达到一定用量后,再增加用量,不会再明显提高防效;第二,留有少量的害虫对天敌种群的繁衍有利;第三,绝大多数杀虫剂对害虫天敌有一定杀伤力,浓度越高,杀伤力越大;第四,农药用量增加必然会增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同一种农药,其适宜用量可因不同的防治对象而有不同,如矿物油防治柑橘红蜘蛛用200倍液即可达到很好的效果,而防治介壳虫则要用100~150倍液。对同一个防治对象,在不同的季节或不同的发育阶段,农药的适宜用量也可能不同。通常应在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用量(或浓度)范围内,根据当地的使用经验掌握。
(6)控制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应根据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和该农药品种登记时规定的使用规范控制农药的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尽量不要连续多次使用同一种农药。

谁知道农药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农药混合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凡遇到碱性物质分解或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如1605、乐果、敌敌畏等有机磷杀虫剂都是带中性或微酸性的农药,在碱性液中很快分解失效。所以这些农药不能与碱性的农药混用,也不能与其它碱性物质如氨水、石灰、肥皂、石碱等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甚至完全失效,并引起药害但敌百虫虽属酸性农药,因具有特殊化学性质,与一定量的肥皂或碱混合同,能很快转化为触杀作用很强的敌敌畏,同时药效期变短。杀菌剂中的代森锌、代森铵等遇上强碱性农药也会分解失效,因而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
  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混用。在无机农药中,常见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和肥料混合后,由于互相之间产生化学反应而对作物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混合,生成多硫化铅。破坏了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增加了铜的溶解量,发生严重药量。所以,这两种药剂不能混用,甚至不能连续使用(喷过波尔多液的作用,需要相隔30天左右才能再喷石硫合剂);
  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不仅会降低药效,而且易使用物发生药害,也不宜混用。
  4.各种可湿性粉剂与其它药剂及肥料混合后,如果产生絮结大量沉淀现象,也会降低药效,并可使作物产生药害;
  5、农药与农药,农药与化肥的合理混用,对作物病虫害防治蜍物生长都有明显效果,但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就会产生不良后果,就会加大用药量,不但浪费农药,增大成本,而且会加速病菌、害虫抗药性的形成。同时,也容易产生药害;
  6、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农药混配主要是为了省功和增效。常用的有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杀虫、杀螨剂混用,或杀螨剂与杀菌剂混用,农药、适量的速效性化肥混用。由于各种农药的化学性质和作用特点不同,有的农药混用后可起到增效作用,有的农药混用后则减效,甚至出现药害因此,农药混用前,必须进行试验。

复配农药有什么注意事项?

1、农药混配顺序。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每加入一种时需要充分搅拌混匀,之后再加入下一种。
2、先加水后加药。混配时,建议先在喷雾器中加入水,加入第一种农药后混匀。然后,将另一种的农药用一个塑料瓶先进行稀释,稀释好后倒入喷雾器中,混匀,再加入下一种。
3、配药后立即喷用,很多时候,很多先在家里配好药剂,然后运到棚内喷药,多的时候药剂已经配制了数个小时。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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