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20091033-黑龙江省平山林业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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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103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4-13 有效期至: 2012-4-1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囊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平山林业制药厂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 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7天内喷雾施药。2.使用前请将药瓶用力振摇数次,使药剂均匀悬浮后兑水稀释喷雾土表,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要求保持田间水层5-7cm并做到5-7天不干田。
产品性能
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有效体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蛋白质的合成,使其死亡。丁草胺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持效期为30-40天,对下茬作物安全。本产品使用无毒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做囊皮,有效成分被包覆后,延长了农药持效期,提高了农药的有效利用率。用水替代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做分散介质,运输贮存更安全、对环境更友好。在推荐剂量下对水稻安全。本品适用于移栽水稻田,可有效防除稗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一年生莎草,对部分一年生阔叶杂草也有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须用喷雾法施药,毒土法、药肥法可能影响防治效果。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使用本品时应佩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清洗器具的废水也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采取催吐、洗胃等措施,或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产品无解毒药,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雨处。2.不可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不得让儿童和宠物接触。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本品分散介质是水,冬季运输贮存温度不应低于0℃。5.本品有时有分层现象,但不影响药效。应在农艺师指导下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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