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907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1 | 有效期至: | 2012-3-31 |
| 农药名称: | 敌敌畏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烟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海城园艺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1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黄瓜(保护地) | 蚜虫 | 500-600克/亩 | 点燃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用于保护地黄瓜作物上,防治蚜虫,在蚜虫发生初期和高峰期施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使用时避免药剂飘移到上述作物。3、本品在施用前,棚室一定密闭。本品根据实际情况均匀摆放,并距作物20厘米以上。大风天,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熏蒸、无内吸作用。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可用于防治黄瓜作物上的蚜虫,宜在蚜虫发生初期和高峰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黄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6、本品在大风天勿施用。点燃本品时如发生明火,应立即吹灭,都发烟后,人立即撤出棚室。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避光、干燥、阴凉、通风、防潮处,避免重压,贮存温度不能超过30℃。远离火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