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环境教训》中主要讲了几方面的内容,对你有什么启示?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方
日本的环境教训(工业危害)
Japan’s Lessons o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报道地: 日本
关键词: 水俣病 痛痛病 哮喘病 镉 汞 **硫 赔偿法 可持续发展 污水处理 工业污染 有毒废物 环境与发展 业危害 适合村镇
内容简介:在印度尼西亚有四万人靠拾垃圾为生,每年有50万交易额,这对净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本片追踪了几个以回收垃圾为职业并被称为”垃圾王”的人,记录他们艰苦的创业生活和对社会的贡献,在称赞他们的同时也向世人揭露了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垃圾,转嫁污染的事实,正如被激怒了的当地的环境部长所问:”为什么你们不开发利用自己的垃圾呢 “
今天日本被认为经济大国和技术大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环境公害曾使日本成为公害大国和公害治理大国.本片就是呈些公害悲剧和公害理对策的真实记录.
二次大战后日本度过艰难的经济恢复期.1956年的经济白皮书中,日本**宣布日本战后重建时期结束.
三种消费品冰箱,电视,洗衣机成为新繁荣的公认标志.简单建立起来的工厂化生产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提**品和服务,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
日本首相池田永仁宣布了他的收入倍增计划,十年内将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翻,这项政策声明是**经济和消费快速增长的蓝图.
日本侧重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技术开发,全国许多沿海地区都建立起高技术石化联合企业.
高速公路和新干线等公共交通系统一条接一条的新建起来.在许多日本人的眼里,1964年东京奥运会是日本作为发达国家跻身世界舞台的里程碑.
从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经济增长速度前所未有,7年间国民收入翻了一翻.到195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仅低于美国,列世界二位,日本成了经济超级大国.
但是经济的过度发展,也给日本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神通川从日本中部山中流入日本海,沿岸农民在肥沃的稻田里耕作了200多年.
神通川灌溉着大面积稻田,还为流域地区提供生活用水.
1589年神通川上游的神岗矿山投产.三个世纪后,19世纪80年代的工业化,将矿山变成了日本的铅和附产品硫酸的主要生产基地.
对农业的破坏可以回速到本纪初,当时神通川盆地出现一种奇怪的病,得病的都是妇女,这种病的主要症状是浑身疼痛,病人难以忍受巨痛,常常大叫:”疼死了,疼死了.”后来这种病就命名为痛痛病.病人最轻微的活动都可能造成骨折,每次呼吸都要忍受巨大的痛苦.
这种病的起因是营养不良和饮用水和食物,特别是大米含有镉.1957年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痛痛病是矿山释放入神通川的有毒物质引起的.镉污染稻田和灌溉用水,对土壤和人体造成严重持久的破坏.以前维持生命的水,现在成为有毒物质的载体.
1908年新日本指宿在九洲熊本县的一个小鱼村一水俣建立一座工厂生产氮肥,该公司很快就成了水俣的主要工业,到50年代中期,新日本指宿已经发展成为化肥工业的领导者.
1954年水俣市环卫厅开始收到发现象癫痫一样的怪病的报告,现在称这种病为水俣病,因为没能明确的病因,所以病人被隔离起来,防止传播.水俣病是神经系统疾病,导致越来越剧烈的痉挛,最终死亡.
1957年熊本大学水俣病研究小组宣布水俣病是食用含某些有机汞化合物的海产品,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失调.他们用猫做了一系列实验,找到了唯一的病因—有机汞.
同年在病人体内检查出含量极高的有机汞,提交后山省的报告指出潜在病因是海产品的有机汞,话因是氮肥厂排放的废水所致.
直到1960年不断的发现病人,许多新生儿伴有脑缺损和严重 的肢体残疾等.熊本县**要求无偿禁止在水俣湾捕捞海产品.
50年代基本能源由煤转向石油,1955年 日本第一座石化联合企业在四日市上马,1958年在四日市海湾打的鱼开始出现有难闻的石油气味,海产品捕量开始下降.
到1960年石化厂开始全面投产,1000多居民诉说有类似哮喘的症状.
X光检查显示有些病人有支气管瘤,有些病人支气管缺损,这些病的罪魁是石化厂排放的**硫.
四日市的夜景曾被称为辉煌壮观,病人在昼夜后到早晨几小时病情最重,这段时间的景色也最漂亮.这位病人原来身强力壮,现在他再也不能安然入睡了.这些症状是石化厂排放**硫等污染物引发的.
除了以上尽人皆知的公害以外,日本其它公害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沿新系县阿合野川是另一个有机汞污染带,被称为水俣病第二.工厂废水中的污染物汇集到北九州东海湾.
在金岗县田子浦湾,水被纸浆厂排放的污染严重污染了.每天都有成吨的污浆排入海湾,港口几乎不能正常作业.渔民不再出海打鱼,因为高浓度的有毒污染物,几乎把船舶的船尾腐蚀掉了,而且这些问题只是全国性污染问题的一个缩影.
1967年8月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法颁布,实施,他声明为保护生态环境,在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还追求协调一致.这些措施由各省,厅,分头实施,因而没能采取有效的对策.
起初造成环境污染的公司对形势的反应非常消极,他们拒不承担责任甚至拒绝与受害者对话.
目前我们公司成了重视之地,但在全世界,包括日本在内,许多公司都有相同的业务.我奇怪为什么只有水俣有这种问题,医学专家说病因是海产品中的有机汞,我们工厂排放的是无机汞,到目前为止,无机汞怎样变成有机汞的还没有科学的解释.
在这期间,反污染运动开始壮大,1967年水俣病与四日市哮喘病受害者起诉到法庭,接着1968年痛痛病受害者,1969年熊本水俣病受害者也诉于法律.
1968年5月后山省正式承认痛痛病是慢性镉中毒引起的,镉唯一可能的来源是神通川上游的神岗矿山,同年9月科学的证明引起水俣病的有机汞化合物来源于治速工厂的废水.从第一份报告水提出水俣病的罪魁是有毒化学物质,到这个结论证实时,经过10年时间,当地渔民要求赔偿损失,抗议之声遍及全日本,最终渔民关停了出海口,拒绝工厂排废水.
农村的反污染抗议更加强烈.
1970年12月所谓反污染议会公布了14项与污染有关的法律.我们准备提出对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法的修改建议,建议改有争议的协调一致的条款.1971年7月环境厅成立,统一行使治理污染的行政职权,开始对违反者行使处罚和污染治理设备的特别货款等措施.
在1971年到1973年期间,法庭在四起主要污染案件中支持原告,据此阐明公司对损害健康方面负有责任.
根据这些裁决的需要,1973年颁布了污染的相关健康损害赔偿法,这使造成污染的公司,必须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
桥本道雄博士是海环境合作中心总裁,致力于环境问题研究.以前他在**部门工作,在污染损害恶化时出来解决问题.他与后山省合作进行了痛痛病与水俣病病因的调查.
他既站在受害者又站在公司的立场处理问题.桥本博士阐述了社会和产业的变迁,受害者和民众起来抗议工厂的规模越来越大,要求不要再加重污染,工厂必须得到地方**和当地居民的同意,才能扩大经营规模.人民有权力说”不”,公司能不能扩大取决于当地居民.
大众传媒也起来了.60年代中期,传媒开始调查日本污染者.60年代后期,日本走向混乱,抗议活动从反污染演变成为反发展.在参加自民*领袖竞选时,在藤首相允诺修正将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所造成的畸形发展,这个声明确保左藤遵守诺言,因而颁布了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法.
该法不是强制性的,他只是将关心污染治理的各省联系起来,该法最初帮助辨别污染引起的疾病.因为**可能正式确认这些疾病是由污染引起的,所以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接着是建立环境标准.据此进行污染治理,并且为污染研究分配预算,我们开始搜集科学的数据.
已经开发出多种污染治理设备,废气脱硫器是其中之一,废气脱硫器,能给废气除去**硫,硫经过与石灰水作用,生成这种设备的最后产物—-无害的含碳膏还开发一种叫硫化床的燃烧技术,这种技术成本较低,与以前的系统不同,它不需要将脱硫系统置于锅炉外,它将石灰喷入锅炉,在焚烧的过程中**硫就与石灰发生反应.选择催化还原能给废气除去**氯,它有氨水和一种催化剂将**氮分成水和氮.
为了从废水中除去有害物质,开发了各种废水处理设备,我们再请桥本博士谈谈公司对治理污染所付出的代价作何反应.
1970年的反污染议会大大修改了环境污染治理基本法.日本的公司成了指控目标.新产业必须遵守更加严格的法律.地方**也制订了更严厉的法律.当然花费也大大地增加了,许多人怀疑能否承担得起污染治理,我们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了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日本的经济仍旧繁荣,赔偿也增加了,公司支付了数十亿日元的赔偿.赔偿法要求工厂救济受害者,直到他们恢复健康或者死亡.产业开始制订严格的标准.这需要工作增加大量的投资.需要大量的投资才能达到这些强制性的标准.而有些公司已经从开始污染设备中获利.
这些成本当然需加到零售的价格中去.两组独立的案卷调查表明,消费者愿意接受因反污染实施而增加的价差.产业面临污染治理,生产和节能等措施的成本合理化,如果他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就不能在市场上取胜,也不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到70年代初,产业领先者想尽办法找解决方法.70年代和80年代他们大量投资于治理,污染和节能,是付出治理代价还是支付赔偿费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这两种选择的实际成本.
据环境厅一个研究小组的报告说,在神通川盆地案中,如果我们把健康与农业的损害的之合换算成1989年的数字将达到25.18亿日元,而污染治理费为 6.02亿日元.
在水俣案中,对健康和渔业的损害总计126.31日元,而日本指定在水俣案中治理污染设备的费用是1.23亿日元.
如果我们计算四日市那样严重的案子,损害总计每年花费210.07亿日元,而治理设备的费用147.95亿日元.
据估计到1976年,日本**为防止**硫污染费约4800亿日元,如果不采取污染治理实施损害代价为预计每年6万亿日元.
污染影响生命,健康,文化和自然环境.这种损害不能完全用钱计算.从经济的角度说该报告的结论是:在损害的发生前装备污染治理设备是非常合算的.
在受害者相继出现,**作出转变,法庭给与支持,赔偿法颁布实施以前,污染问题没有被充分认识到.最后,终于完成了代价计算.
的确可耻,但愿污染不再发生.既使在清算并支付赔款之后,受害者仍饱受痛苦,死去的永远不能复生,留下了许多问题.
从一开始就污染防治投入,这是最简单的方法,这可以说是日本污染的教训,其它的国家不应走日本的老路.日本已经饱尝苦头.如果考虑到日本的精力,就是污染代价再高,也可能取得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就难以获得治理污染的预算.当然公司有权力提供污染治理,公民和地方**,也有权力向国家产业提出治理,公民和地方**,也有权力向国家和产业提出执意.如果没有这种权力的制衡问题迟早会发生.
日本饱尝了苦头,别的国家如不从日本可耻的教训中引以为戒,也要付出同样的代价.受损的机体永远不能复原,被毁害的生态环境需要很长很长时间才能恢复.
日本只是在经历了这些痛苦的过程后,才开始发展污染治理措施.
现在神岗矿山将石灰和高分子凝结剂与废液混合然后在沉淀地内将重金属成分从沉淀中分离出去.再调整流出物的PH值后,再过滤于是液体变成中性水.
曾受镉污染的同一条河流,现在又向大自然敞开了怀抱.
1968年5月,指宿的水俣厂停止用汞作催化剂之后,采取许多措施治理环境污染,现在你又可以在港口看见渔民和他们的渔船了.
曾受亚硫酸气污染的四日市天空,现在又晴朗了.今天日本的情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最最重要的因素是在污染发生前防止污染以及在考虑健康与环境的同时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三章 农药经营
第四章 农药使用
第五章 农药监督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
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第十八条第三项。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9月6日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公布)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农药保护期外,未正式登记的相同产品怎么理解
首家是临时登记,登记时间已经达到六年(新农药保护期是六年),目前还未正式登记。(正式登记保护期内,是指正式登记未超过六年)
农药中毒引起的头痛头晕有哪些特点,该如何防治?
几乎所有的农药都可引起中毒。常见的农药有以下几类:有机磷类、有机氮类和有机氯类。根据发病缓急,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虽然不同的农药中毒临床表现不同,但几乎所有农药中毒都可引起头痛头晕。 有机磷类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失眠、发热、烦躁、错觉、幻觉、言语不清、抽搐、昏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缩小、多汗、流涎、尿潴留、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呼吸困难、心率减慢或加快、血压升高(严重时下降)、面色苍白等。病人呼气中带有特殊的大蒜味。 有机氮类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精神萎靡、四肢无力、恶心、呕吐、昏睡、皮肤黏膜发绀、尿频、尿急和血尿等。 有机氯类中毒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流涎、腹痛、腹泻等;随后出现头痛、头涨、头晕、震颤。肢体活动不协调;严重者可发生肌肉痉挛、全身抽搐、昏迷、高热、呼吸和循环衰竭。 慢性农药中毒常表现为: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畏食、震颤、多发性神经炎和心肝肾等器官损害。 农药在农业生产者中具有重要作用;早日常生活中,有时为了驱灭害虫也使用驱虫剂;无论哪种情况,都有可能引起中毒;因此在接触或使用这些药物的过程中,需要有预防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至于**者服用农药,通常预防难度很大,特别是那些有明显隐藏**企图的患者;如果一旦发现亲属中有些出现**可能的人,及时送往医院求医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无论哪种农药中毒都应该立即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并迅速送往医院,否则可能危及生命。
怎么查农药的三证
农药的三证为: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和标准证。
农药生产批准证和标准证可以在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网站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网站查询。HNP开头的在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网站,XK开头的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查询网站查询。查搭配生产批准证就会出来标准证。
农药登记证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搜索后找到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后,找到“农药登记数据”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农药登记数据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4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48.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4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0.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5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5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5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5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56.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知
农村合作经济
57.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58.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59.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6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计划财务
6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6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6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6.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67.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
68.**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9.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70.**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1.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72.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第四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第五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五)试验场所、试验设施、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以及仪器设备清单;
(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运行情况的说明,典型试验报告及其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七条 农业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第八条 农业部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审批期限内,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九条 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组织机构、试验条件与能力匹配性、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适宜性。
现场检查主要对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试验设施设备条件、试验能力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
具体评审规则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评审结果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应当载明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实验室地址、试验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等事项。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一)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二)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试验范围增加的;
(四)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农药正式登记续展 查询资料怎么弄啊?
参考链接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98170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