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铵盐登记证LS20090312-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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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3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3-2 有效期至: 2012-3-2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9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125-160克/亩 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由植物的绿色茎叶吸收,并传导至全株和根部,对深根多年生和一年生及二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比较有效,可有效防除稗草(水稗草)、狗尾草(谷莠子)、牛筋草、马唐(抓根草)、鸭跖草(兰花菜)、反枝苋(苋菜)、藜(灰菜)、苣荬菜、播娘蒿、小蓟(刺菜)、香薷(山苏子)、茼麻(毛毛果)、苍耳(老苍子)等多种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一季作物可以使用1次。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以免邻近农作物受害。2、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瓶存贮,在低温条件下有结晶析出,使用时稍稍加热并摇动使其重新溶解,不妨碍药效。3、本品配制药液必须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洁软水,用泥水、脏水会降低药效,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4、施药后3天不可割草、放牧及翻地,以免影响药剂的传导使药效降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需重喷。5、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喷药后彻底冲洗。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若误服,请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运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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