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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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

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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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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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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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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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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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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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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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办《南通市农业保险试点**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办公室——(2009-4-13) 阅87次
· 抚州市人民**办公室转发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关于金穗惠农卡发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办公室——(2009-4-12) 阅9次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4-10) 阅327次
· 三亚市人民**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2009-4-9) 阅2次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 财政部——(2009-4-8) 阅27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8) 阅215次
· 庆阳市人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2009-4-7) 阅42次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2009-4-3) 阅50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秸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3) 阅200次
· 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农业部——(2009-4-2) 阅408次
· 佛山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办公室——(2009-4-2) 阅44次
· 邢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办公室——(2009-4-2) 阅8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制止违法宣传“无抗奶”意见的函》修改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 阅272次
· 梅州市人民**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实施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办公室——(2009-4-2) 阅1次
· 亚市人民**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商业投资是什么

商业化投资(JCTZ):指出资方利用自身所有权,权衡利益和风险并选择结果的行为,即投入为了产出。
在市场准入的前提下,融资方为出资方整合了政策、人力、资金、产物四大范畴,向投资方提供按标准设计的产品化的企业,出资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采用帮助人才创业、垫付创业薪资的方式投资,以出让部分企业股权、将企业上市的方式,使投资效益最大化。
商业化投资由前四川方舟集团率先提出,并由金马产业发展服务集团付诸实施,核心特征为,目的为“建设现代服务企业、投资商贸服务项目、为社会制造人才、为区域输入企业”。金马集团根据产业属性对投资项目实行了精细化分类,并按照预设标准使之定型,实现了企业的多元化、产品化。企业各自独立、相互支撑,以资本为纽带,从上至下纵向构成完整服务链,并以实用类项目作为配套横向延展产业链。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在哪里发布

很多省会城市都有集中的股权或产权交易中心,那里有很多股权转让信息,你可以具体与你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联系!

天津市人民**批转市技术监督局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业产品质量的管理、监督,严禁已实施发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以下简称无证产品)的生产和经销,整顿发证的混乱现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对于国家计划产品,应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严禁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第三条 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由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监督和查处。第四条 国家审定的重要工业产品,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达发证产品计划目录,由国家归口发证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五条 国家已规定的专业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检定、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按国家已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独立实施发证工作,并在市许可证办公室备案。与其他发证工作出现重复交叉的矛盾时,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协调,以减轻企业负担。第六条 对国家发证产品的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按以下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一)天津市许可证办公室的职责:
  1.督促、检查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许可证的条例和有关规定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2.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我市各行业、部门生产许可证工作,对各行业、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3.根据国家发证产品计划目录,明确我市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
  4.对我市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5.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推荐我市符合承担检测发证产品条件的检验机构;
  6.参加国家发证部门组织的审查工作,有重点地参加、检查我市产品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预审工作,接受国家发证部门的委托,实施生产许可证的检查与评审;
  7.实行许可证工作例会制度,交流、汇报、协调、布置、总结工作;
  8.对已取证产品汇总名单,纳入我市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受检产品目录》进行监督检验;
  9.对生产、经销、储运各环节的无证产品组织查处;
  10.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处理我市有关许可证的争议事项,根据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11.颁发临时生产许可证书。
  (二)市产品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发证产品的文件规定,按国家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许可证办公室的要求进行许可证摸底、申报工作,组织评审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实施我市的发证审查工作;
  2.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进度、总结和统计资料;
  3.积极参加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的监督查处等工作。
  (三)市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1.通知、督促本系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工业产品许可证;
  2.根据发证产品目录对所属企业作出全面规划安排,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其申报取证,对企业申报资格签署意见;
  3.参加发证审查,对已取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4.对无证产品进行自查监督,停止其生产和销售;
  5.积极配合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的监督、查处工作。
  (四)各区、县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有关生产许可证的条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2.对本地区获证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对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的查处。第七条 建立天津市工业产品市级生产许可证制度。凡市许可证办公室公布实施市级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企业,须取得市级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市级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要与本市的计划经济及产业政策相结合,要与我市各综合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密切配合。第八条 对市级发证产品的管理、监督,各职能部门按以下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一)市许可证办公室的职责:
  1.审定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的发证产品计划,下达我市发证产品目录;
  2.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提出具体产品的发证管理办法,确定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收费办法;
  3.对发证检验机构,在已有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基础上审查认可,对市质检所、站不能覆盖的产品,根据发证需要,参考产品归口管理部门的建议,审定发证检验单位;
  4.参加、指导对重点企业的审查,组织对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5.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取证产品,暂停使用许可证书及标记或注销其许可证书;
  6.对生产、经销、储运各环节的无证产品组织查处;
  7.建立我市审查人员队伍,培训审查人员,对考核合格者发给许可证审查员证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审查人员,收回证书,取消许可证审查员资格;
  8.公布取证产品目录及生产企业名录,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发证情况,指导经营和消费;
  9.检查各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及检验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
  (二)市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审核、汇总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发证产品计划,提出本行业发证产品计划,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批;
  2.根据市许可证办公室制定的管理办法,按产品类别(或产品)制订发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收费办法,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3.对能够承担发证产品的检验单位提出建议,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定;
  4.聘请专家组织评审,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发证审查并收费;
  5.对申报取证的产品进行评审后,报市许可证办公室审定批准;
  6.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进度、总结和统计资料;
  7.积极参加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的监督、查处工作;
  8.承办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市企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本部门的许可证办公室(或设专人负责),其职责是:
  1.提出本部门发证产品计划,送交产品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2.汇总本部门应取证企业名单,向市许可证办公室及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或区、县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告;
  3.根据发证产品目录对所属企业作出全面规划安排,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帮助其申报取证,对企业申报资格签署意见;
  4.参加发证审查,对已取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5.对无证产品进行自查监督,停止其生产和销售;
  6.积极配合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的监督、查处工作。
  (四)各区、县技术监督局应设许可证办公室(或设专人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对本地区发证产品(生产、经销)实施管理、监督;
  2.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进度、总结和统计资料;
  3.负责对生产和经销无证产品的查处。

一个农药登记证号可不可以生产同一种类的农药但是包装和规格不同

一个农药产品只有一个登记核准标签,标签上可以允许标注多个注册商标,具体多少目前没有规定,包装规格不同的同一产品,除净含量按有关规定标注外,其他内容应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一致,如有问题可以联系我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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