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26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2-10 | 有效期至: | 2011-12-9 |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6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机动喷雾)均匀喷雾。2、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避免日照强烈时用药,以防止药剂见光分解。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有机磷二元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渗入植物组织中,杀卵作用较明显,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等害虫。 |
| 注意事项 | |||
| 1、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2、本品对鱼、鸟、蜂、蚕及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不能与铜制剂混用,药液要随配随用。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面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的皮肤。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注射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