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249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1-20 | 有效期至: | 2011-11-19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市宏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1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220-25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喷药时要均匀周到。2、天气预测如二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农药,属仿生性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兼有杀卵作用。通过对害虫神经传导阻断,使虫体逐渐软化、瘫痪致死。用于防治水稻的二化螟。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3、施药时要均匀周到,尽量减少连续使用次数,尽可能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用,以减缓抗性的产生。4、本品对人畜毒性低,对蚕毒性很高,施药期间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吸烟,不能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6、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易产生药害,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期对本品敏感,不宜施药。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潮湿、日晒。2、远离人畜,不能与食品、饲料堆置一起。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5、搬运时需轻拿轻放,不可倒置,堆放高度为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