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85127 | 首次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011-10-31 | |
| 农药名称: | 蝇毒磷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凤凰蚕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蝇毒磷 | coumaphos | 9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
| 有机磷农药,化学名称:O,O- 二乙基-O-(3-氯-4甲基香豆素-7)硫逐磷酸酯。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 注意事项 | |||
| 1、开启包装物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2、本品高毒,操作时注意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生产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防止吸入。生产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生产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如出现泄露或遗洒,应立即清扫收起,并用大量水冲刷并且不要将水流放到池塘、河流等水体。4、加工生产过程应注意环境保护。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恶心、呕吐、多 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 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 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 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物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