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铵盐(74.7%)登记证LS20083066-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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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306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0-9 有效期至: 2011-10-9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74.7%)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 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为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2. 本剂遇土易钝化失去活性,配制药剂时不能使用用混浊水,尽量使用清水。3. 施用时勿使药液接触果树茎叶部分,以免产生药害。4. 应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4小时降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产品性能
草甘膦铵盐为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灭生性除草剂。本品为白色颗粒状固体,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柑橘树茎叶上,产生药害,需要对杂草作定向茎叶喷雾处理。2.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施药时若溅到眼睛或皮肤,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3.误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4.尚无特效解毒剂,需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2.远离儿童、火源,本品易燃,应注意防火。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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