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22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9-12 | 有效期至: | 2011-9-11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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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25-225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掌握在二化螟卵盛孵至2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按每亩用药125-225毫升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彻喷雾。2.大风大雨天气不要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杀卵,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一般2-3天后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杀虫原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