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8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7-10 | 有效期至: | 2011-7-10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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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商丘永佳精细化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225-3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施药最佳时期,在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三龄幼虫以前进行均匀喷雾,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天。2.本品对桑树、茶树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树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 注意事项 | |||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产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或其他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水产养殖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5.本品易燃,注意防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