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的登记证种类及有效期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农药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说临时登记只是过渡,最终必须进行正式登记;

如何查询农药三证
三证:
1.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号以 LS或WL开头,如LS96030(农地乐52.25% 乳油)、WL93614(神煞0.2%气雾剂)。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WP、WPN开头,如PDI-85(敌杀死)、PDN2-88(丁草胺)WPI-92(驱蚊液)等。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证号如LS981606—浙99042等。
2.生产许可(批准)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如XK13-067009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如HNP33055-C0440等。
3.质量标准证中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
简介:
农药可以用来杀灭昆虫、真菌和其他危害作物生长的生物。 最早使用的农药有滴滴涕、六六六等它们能大量消灭害虫。但它们的稳定性好,能在环境中长期存在,并在动植物及人体中不断积累,为此被淘汰。 后来改用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等,替代最初的农药。 然而它们含有磷元素,容易造成水生物富营养化。近年来,一批高效低毒的农药出现,现在人们已经找到了具有专一性的农药,即激素类农药。
贮藏方法:
一、防止分解。存放农药的地方应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不应超过25摄氏度,更要注意远离火源,以防药剂高温分解。
二、防止挥发。由于大多数农药具有挥发性,贮存农药要注意施行密封措施,避免挥发降低药效,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三、防止误用。农药要集中放在一个地方,做好标记,瓶装农药破裂,要换好包装,贴上标签,以防误用。
四、防止失效。粉剂农药要放在干燥处,以防受潮结块而失效。
五、防止中毒。农药不能与粮油、豆类、种子、蔬菜、食物以及动物的饲料等同室存放,特别注意不要放在小孩可接触的地方。
六、防止变质。农药要分类贮存。按化学成分,农药可分为酸性、碱性、中性三大类。这三类农药要分别存放,距离不要太近,防止农药变质;也不能和碱性物质、碳铵、硝酸铵等同时存放在一起。
七、防止火灾。不要把农药和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如烟熏剂、汽油等,防止引起火灾。
八、防止冻结。低温要注意防冻,温度保持在1℃以上。防冻的常用办法是用碎柴草、糠壳或不用的棉被覆盖保温。
九、防止污染环境。对已失效或剩余的少量农药不可在田间地头随地乱倒,更不能倒入池塘、小溪、河流或水井。也不能随意加大浓度后使用,应采取深埋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十、防止日晒。用棕色瓶子装着的农药一般需要避光保存。需避光保存的农药,若长期见光曝晒,就会引起农药分解变质和失效。例如乳剂农药经日晒后,乳化性能变差,药效降低。所以在保管时必须避免光照日晒。
十一、防止混放。农药分酸、中、碱性。酸性有敌敌畏、溴氧菊酯等;中性有三唑磷、杀虫双、螟施净、锐劲特等;碱性有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农用链霉素、噻菌铜等。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农药在冬季保管时要隔开存放(相距最好在2米以上),对用不完的两种农药也不能混装在一个瓶内,以免失效。
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直接 输入需要查询的农药 的登记证号,比如LS20080969,然后根据提示输入验证码,就可以查询该农药的有效期限和所属公司,以及该农药的性能和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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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三证。
登陆农药网,查询以下信息即可。
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标准证
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只可以查询到一证:农药登记证,除此之外还能查到该药的标签信息。
农药三证是哪三证
国家在《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也规定了三项制度。
一是农药登记制度。就是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企业)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并获得“农药登记证”及“证号”。
二是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指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号及相应证号。
三是农药品质标准制度。所谓农药品质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对农药产品品质实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产品主要执行国标、行标和企标。企业生产的产品标准必须经国家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标准号。
怎样识别假劣农药呢?
首先可以通过标签来识别假冒伪劣的农药。现在的农药很多,都会有生产厂家,有联系电话,有贮存条件,有生产许可,有执行标准,有容量,有注意事项和警告标识。如果我们在购买农药的时候发现标签不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注意了,因为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当中就明确规定,农药的生产在标签上面必须含有以上信息。对于没有的一般来说是不允许出厂的,也就是不合规不合格的产品。
检查一下这个农药的标签上面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买农药一般来说都会有生产日期,也会有保质期,如果我们购买农药没有这个保质期,甚至保质期跟同等条件的农药相差甚远,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要引起注意。毕竟农药的药效跟成分都是差不多的,只是配方有所不同,如果有一个农药它的保质期是一年,但有一个它可以保存7年以上,那么就应该要注意,相差太大的往往有可能是不好的农药。
购买农药的时候一般都会有包装的,外包装上面看一下是否有合格证。就像我们买汽车一样,会有一个合格证,如果我们购买的农药没有合格证,这个就应该要注意,经过了产品自检的都会有合格证的。如果购买的农药没有合格证,很有可能它没有生产许可,这一点就要注意。
看一下颜色也可以很好的识别假冒伪劣农药。平时我们购买农药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观察农药的颜色,有时候也会有一股难闻的气味,但如果我们购买一些农药的时候,发现颜色不对劲,气味异常,那么这个时候也应该要引起注意,如果有明显差别的,那么就有可能是假冒伪劣的农药。
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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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标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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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法律法规
国务院有一部《农药管理条例》,是2001年修订的法规。
其它的还包括三个农业部令和两个公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
求教,完整的农药登记证号是什么意思?
临时登记证号一般不作为商品用,有限期短。。。。
可能过期。。。可能老包装。。。。
按很多认证及别的材料要求,肯定要完整的。。
农药由临时登记证申请正式登记证期间可以销售吗,如果可以,主管部门会签发什么文件吗?
可以,必须你临时的登记证没过期
农药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农药登记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农药标准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农药标准品以及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