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71512-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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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5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7-5-30 有效期至: 2011-5-30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1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200-22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最好在傍晚光照不强时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低毒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胃毒、触杀作用,持效期长,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可防治水稻二化螟,宜在卵孵盛期至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施药3天内禁止人畜下田,5天内不要将田水放入池塘、河道等水体,避免鱼类中毒。严禁将药液倒入河塘,不得在河塘等水体洗涤施药器械。不要污染桑园、蚕室及养蜂场所。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施药时应穿戴干净的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顺风施药,防止吸入药液,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得饮食或吸烟,严禁火源。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脸、手和皮肤。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抑制胆碱酯酶,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等,若误食应立即漱口,催吐,并送医院治疗。如溅入眼睛,则用大量生理盐水或者清水冲洗,直至感觉到无异常,送医院治疗。如吸入,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沾染皮肤,用肥皂和水洗净即可。中毒时,阿托品或解磷定为特效解毒药,要对症处理,防止脑水肿。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燃,有挥发性,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严禁火源或热源,严防日晒,库温不宜超过30℃,应使用防爆的照明及通风等设备,并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要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氧化剂等易燃物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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