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LS200714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18 | 有效期至: | 2011-5-18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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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鑫星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5-225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建议在水稻卷叶螟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时要均匀,切勿重喷露喷。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本品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误服可洗胃、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